国际残疾人日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2009年的主题是“让千年发展目标具有包容性:增强世界各地残疾人及其社区的力量”。由于身体缺陷、社会偏见和歧视等原因,残疾人本应享有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被迫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唤起人们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1976年,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92年10月,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多年来,世界各国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5月3日,公约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社会环境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目前(2009年12月3日),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残疾人在发展中国家贫穷人口中的比例高达20%。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残疾人在参与社区活动时面临障碍,有些残疾人甚至被送入收容机构,这直接侵犯了他们的行动自由权以及在社区生活的权利。
为此,联合国倡议,国际社会要消除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和行动方面的障碍,增强他们的能力,以此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惠及所有人的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同时,联合国提出建议,社区康复是将残疾人融入社会发展的一个日益普遍的做法,其内容包括获得保健、接受教育、谋生、参与和融入社区生活,以确保残疾人与其他社区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机遇。
【国际残疾人日历年主题】
2005年主题是“残疾人的权利:参与发展”。
2006年主题是“信息无障碍”,意在强调残疾人在使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获取信息时,不应存在任何障碍。
2007年主题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
2008年主题为“《残疾人权利公约》:人人享有尊严和正义”。
2009年主题是“让千年发展目标具有包容性:增强世界各地残疾人及其社区的力量”。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残疾人的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等民生问题快速得到改善。
——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以宪法为根本,以残疾人保障法为特别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所包含的残疾人相关内容(已经有30多部法律涉及残疾人的内容),颁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
——包括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工程全面推进,迄今已经有12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到2015年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3%,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教学校有1662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2700多个,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66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58个;高等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国建有特教高等院校(系)11个,初步形成了全国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全国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在农村,残疾人通过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18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