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3 2:31:00· 来源 : 长江商报
省红十字会:安乐死不可行,可自然死亡后捐献遗体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韩立山 通讯员 鲍毅)宜昌鸦鹊岭镇新场村76岁的老人胡朝良,两年来一直在为通过安乐死的方式捐献全身器官而到处奔波,可一直未能如愿。
从2007年开始,因腿部患病,胡爹爹萌生了通过“安乐死”将自己身上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献出来的想法,由于家里人的坚决反对,胡爹爹还曾两次偷偷跑到北京,希望实现自己这个愿望。
去年4月份,在三峡大学医学院办理完 《捐献遗体协约》后,虽然无法按照安乐死的方式捐献身体器官,可是他觉得自己终于为社会做了点贡献。8月份,胡爹爹在报纸上看到《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启动》的报道后,再次萌生了通过“安乐死”的方式捐献全身器官和遗体的想法。
“通过安乐死,将角膜、肝脏、肾脏甚至是心脏等器官全部无偿捐献给需要的人们,遗体也无偿地捐献给国家进行医疗研究。”他坦言:“如果自己身体上有些器官对别人还有用,那就都留给别人吧。”目前,胡爹爹正在积极联系中国红十字会及各级主管部门,表达自己的愿望。
昨日,省红十字会主管遗体捐献的负责人表示,安乐死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可能实施。胡爹爹年龄过大,超过了60岁,器官已经不具备捐献价值,可自然死亡后向当地的三峡大学医学院捐献遗体用于教学。
该负责人介绍,我国于2007年5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胡爹爹在器官捐献上已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必须是自然死亡,而且当地也应该有具备器官移植资格的定点医院,但目前我省共有5家定点的器官移植医院,十堰一家、其余四家皆在武汉。
另据了解,武汉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实施方案已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明年起将逐步建立完善的捐献体系。届时,“1+8”城市圈可共享武汉遗体捐献试点便利,并逐步惠及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