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5 10:13:00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从1996年第一次捐献骨髓开始,程德忠老人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把自己的角膜、肝脏、肾等身体器官捐了个一干二净。从1999年开始,程老又自费进行器官捐献义务宣传,被媒体誉为中国器官捐献第一人。(资料图片)
台湾新竹医院24岁护士邱钰翎车祸重伤后捐出心、肝、胰和两枚肾脏给五名需要的患者。(资料图片)
一边是器官难求,一边是有器官没人用
新快报记者 陈映平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不久前在青海省召开第七届学术研讨会。陈忠华教授在会上说,中国的器官捐献率远低于欧美国家,许多人等器官救命。但令人遗憾的是,有时候千辛万苦找来的器官,由于信息不通畅,却白白浪费,没有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一方面是我国等待进行器官移植救命的患者排长队、望穿眼,‘供需’缺口极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信息未对接以及各类主客观原因,导致珍稀供体被浪费。”研讨会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说。他透露,包括广东省在内的中国十大省市将启动试点,建立中国器官捐献体系,目前在深圳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深圳红十字会已成立器官捐献办公室,可接受捐献登记。
“我们将就中国器官捐献体系的建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条款的增补等进行讨论。”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对外联络与项目管理一部部长周简介绍。“应学习国外先进体系,整合登记系统与需求系统、制定捐赠器官分配的具体原则及操作规范。”与会专家纷纷表示。
现状
移植器官短缺及浪费并存
“明明移植器官极其短缺,却因为各种各样客观或者人为的原因最终造成器官浪费,这种状况亟需社会关注!”陈忠华教授说,他介绍,中国的器官捐献远低于欧美国家,以西班牙为例,每百万人口的器官捐献数为34-36,而且一般一个人捐献的器官往往在3至3个以上。我国公民去世后每百万人口的器官捐献率则仅为0.03,与西班牙相差1000倍之多。
一边是可供移植器官的严重短缺,一边却是捐献器官被白白浪费。陈忠华教授说,有次捐献者已同意捐献,可因法律法规缺失,医院不愿承担责任,不让他见病人,一次就浪费了四个器官。“就算手上有可移植的器官,全国打了一圈电话,却临时找不到一个要求器官移植的病人,或者因为交通等原因耽误了时间,又或者AB血型病人的器官别人不能用,最终白费功夫。”陈忠华解释说,还有一种是移植后失败,需要重新移植,由于免疫制剂运用不规范,技术不成熟,这叫移植不成功导致的二次移植,这是典型的浪费,这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原因造成的。
对策
“开源节流”解决移植器官短缺
陈忠华教授提出从“减少需求、避免浪费、扩展来源”三个方面着手应对我国目前移植器官短缺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他指出,应进一步提高我国心、肝、肾终末性疾病的防治水平,减少器官移植的需求;合理应用免疫抑制剂,提高器官移植受者长期存活和生活质量,减少再次甚至多次器官移植的需求量;扩大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范围,尤其是加大对于更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伦理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的研究和支持,进而提高器官捐献水平。
据陈教授介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是指在心脏停止跳动后的供者器官,经过相应医学处理后仍然可以用于器官捐献。欧美国家最重要的移植器官来源是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献,但是目前脑死亡器官捐献并不能满足临床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需要,仍然有许多患者在等待器官的过程中不断死去。随着医学的进展,心脏停止跳动后的供者器官已可以满足部分器官移植的要求,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业务在发达国家的应用从客观上缓解了各国移植器官短缺的紧迫现状。如果能够在中国试行类似方案将有可能有效扩大供体来源,应对国内器官移植供体短缺问题,为器官移植患者提供希望。此外,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与伦理环境来说,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更易于得到器官捐献者家属及社会的认同。
新闻背景
我国仅130例公民成功捐献器官
据了解,2007年5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自我国第一例器官捐献以来至2009年5月,中国仅有130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案例,此外,我国每年的器官移植数量仅约1.1万例,相对于每年约150万肝肾衰竭及其他大器官疾病患者的器官移植需求来说,还有很大的距离。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