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老人享受“居家养老”
2009-08-21

桂林:近2万老人享受“居家养老”

2009年08月18日 21:47:0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桂林8月18日电(记者蒋桂斌)高龄、“空巢”、独居的老人外出就医有人陪、一日三餐有人送上门、孤单了有人读报聊天,这是广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城市桂林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桂林已建立了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近2万名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

    据统计,目前桂林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75万人,其中纳入社会福利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超过3万人。为了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桂林自2008年3月起,在广西各城市率先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办了广西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

    桂林市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实施,把养老服务和发展社区老年人服务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市5个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到今年年底,12个县政府所在城镇到2011年底,都要建立1家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覆盖所有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人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此外,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性服务,并且允许个人投资该行业。

    《意见》还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应具备向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此外,各县区都必须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库和“爱心呼叫”公共服务系统,随时掌握居家老人的服务救助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的一种养老模式,主要为那些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弱化、有养老服务需求而又不愿意离开家庭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经济特别困难的老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体育健身、志愿服务等有偿、低偿和无偿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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