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老人可无偿养老
2009-08-21

"三无"老人可无偿养老

2009-08-21 07:35:16 稿件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日,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养老服务主要面向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

    站点面积不少于300m2

    日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本月起至2010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城区建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县(市)城区建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县(市)还应抓好1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站点的建设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工作室等。

    服务分无偿和有偿等五种

    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对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项目。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服务工作者优先考虑社区“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

    服务方式有五种,一是无偿服务。这类服务针对散居的“三无”老人,其中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人员,每人每月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二是低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争取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三是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各种服务。四是义工服务。通过志愿者、低龄老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五是社会力量认购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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