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驾车:权利和安全同等重要 2009年08月05日11:37 常州日报 公安部日前拟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等,这是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也体现出我国对人权事业的尊重和发展。美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早就有比较健全的有关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残疾人早就有了驾车的权利,我国公安部如今跟进,放宽政策,也可说是“与国际接轨”吧。 但是也要看到,残疾人和肢体健全人的身体条件毕竟不同,残疾人驾车要比健全人困难得多。且不说要有胆量,就手脚来说就没有健全人那样灵活方便。因此,公安、交通等部门不能仅停留在政策上放宽“允许”残疾人驾车,更要在管理上“方便”残疾人驾车。举个网摘的例子:在美国的商场、超市、餐馆、电影院等公共场合的停车场,离入口最近、最方便的几个停车位,必定是用白色的车位线和蓝色的轮椅图案标出的残疾人车位。在旅游胜地、国家公园等地的停车场也随处可见残疾人车位。美国残疾人开的车,都有汽车管理部门发的特殊车牌,很好辨认。美国的交警会开车到各个停车场巡视,如果发现不是残疾人车牌而占残疾人车位的,要罚100美元以上。这就是美国对残疾人驾车的尊重和提供的方便。另一方面,残疾人自身也应注意,驾驶的车辆应该比健全人的车辆要“特殊”,车内应有帮助自动操作的辅助设备,有一些高科技的装置,此外,残疾人在学习驾驶技术上要比健全人花更多的功夫。——残疾人有了驾车的“权利”,更要有能力把握驾车的“安全”;没有驾车的“安全”,宁可放弃驾车的“权利”。 总之,我很赞同公安部拟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支持残疾人有申领驾驶证开车的权利,希望公安、交通等社会管理部门为残疾人开车营造一些尊重、方便、安全的条件,更期望残疾人在与健全人一样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