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的前提是敬老
2009年07月01日 来源:城市晚报
麦小迈
短短半年时间,养老院3位老人横死,经常有老人挨打受骂,甚至被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殴打,有的负责人竟然将社会上捐助给老人的衣服当柴烧。这些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并非发生在某家“黑养老院”,而是正规的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福利中心。
不知道这几位福利中心的所谓领导家里有没有父母,他们又是怎样对待自己的老人的。他们老了,又希望儿女怎样对待他们。更难以理解的是,相关领导和民政部门究竟是如何履行监管责任的?发生这么多匪夷所思的恶劣事件,竟然没有采取任何补救和整顿措施!最令人费解的是,不论叫做福利中心,还是养老院、敬老院,选择当家人,起码要选择敬老爱老,在感情上心疼老人,在人格上尊重老人,在工作上照顾老人,在道德上还保留一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人。这家福利中心选择当家人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匪夷所思,南辕北辙。结果我们看到的是,监管失效,制度失常,伦理失丧,情感失踪!
在今年4月初,本报曾报道过长春市某些民办老年护理院存在的严重问题。不同的是,当时出现问题的都是民办养老院,甚至大多是“黑养老院”,而这一次出问题的是正规的公办福利机构!如果说面对民办养老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污点,让正直的人感到气愤;那么公办老年福利机构呈现如此景况,就令人禁不住心慌了。
中国早早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令人焦虑。一则和西方社会比起来,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段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匹配;二是别国经过100多年慢慢演进的老龄化,我国只用了二三十年。我们缺乏全面有效承担养老的社会能力。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上、生活上、健康上,尤其缺乏保障。可更令人担忧的是,我们似乎在伦理道德和思想意识上,也变得不足了!要知道,我国虽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仅仅是老龄化社会的初期,老龄化的高峰还没有到来。如果这个时候,不但在养老模式和养老体制上探索不足、建构不力,甚至在情感和伦理上都出现严重的失范和沦丧,到老龄化高峰来到的时候,又将是怎样一幅景象?凄凉的,绝不会仅仅是老年人的晚景吧?更何况,那时候,进入老年的,正是在这时候对老年人的苦乐笑泪漠然视之甚至恣意妄为的人。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要明白一点,老龄化社会,绝不仅仅是老年人面对的问题。所以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解决养老问题和保证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力度,修订和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于社会养老范畴出现的问题,应该增加刑事干预,少依赖民事调整。同时,禁止任何经营性和收费性的低档养老机构,不论是民办还是公办,除了豪华型养老,都应该实现完全的公益性。增加公共投入,鼓励、集纳社会经济资源,让社会养老完全成为公共服务。对于养老机构的监管,不论是民办还是公办,都不能仅仅靠政府和民政部门,应该增加全社会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应该鼓励老年人权益保障民间机构的发育,集合相关人士,一对一地监管养老机构,及时发现问题。
养老的前提是敬老。毕竟,谁都有老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