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老年温泉公寓遭遇拆除困惑
2009-06-30

宜春老年温泉公寓遭遇拆除困惑

2009-06-30 04:19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坐落于宜春市明月山温汤镇的宜春老年温泉公寓(下称老年公寓)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是一家由陈谦(又名陈绍斌)等3位下岗工人多方筹措资金创办的民办非企业福利机构,业务范围为托老、助残、扶孤、保健、医疗康复。

  老年公寓成立之初得到了宜春市、袁州区各级政府的鼓励与支持。在经历了两年多的惨淡经营后,老年公寓由最初的一、二位老人入住发展到现在长住老人50余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老人对老年公寓赞誉有加,老年公寓因此也成为温汤镇一张极富美誉度的名片。

  然而,这个“为国家分忧、为政府解难、为老人谋福利”的老年公寓,目前却遭遇被解散、拆除之困,入住老人也面临被限期遣散之惑,而且补偿之低令公寓创办人无法接受。

  近日,本报记者对在当地引发热议的“拆除老年公寓”一事进行了调查。

面临被遣散的老人

正面临拆除的老年公寓

  下岗工人艰难创办老年公寓

  6月27日傍晚,落日的余晖将老年公寓涂上了一层温暖人心的金黄色。

  然而,老年公寓里面最后19位来自北京、广东、上海、沈阳、成都等地的老人却神情十分忧虑、无奈与伤感。因为,这座让他们倍感亲切的老年公寓正面临着停水停电的危险,他们也面临着被遣散后无处容身的尴尬。

  “我亲手将老年公寓这个‘孩子’养大,现在却要我亲手将他摧毁,我的心在流血!”比这些老人更加忧虑的是老年公寓的创办者陈谦,面对记者,这位50余岁的瘦弱男子几度流下泪水。

  陈谦创办的老年公寓前身为江特培训中心,而江特培训中心的产权属于袁州区社保局。

  1999年,下岗失业后的陈谦借了几万元与社保局签订了承包江特培训中心、经营宾馆业务的合同,合同期6年,并将江特培训中心改为江特宾馆。因为地理位置大偏、条件太差等原因,经营状况平平淡淡。2006年5月份合同期满,陈谦就决定不再续包了。

  为了让人前来洽谈承包一事,社保局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租赁广告,但无人问津。这时,朋友向陈谦建议创办老年公寓,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老龄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老年公寓将是大有可为的朝阳产业。朋友的建议让陈谦怦然心动。如果将江特宾馆改建成老年公寓,真是一举多得;社保局领导也支持陈谦将江特宾馆改建为老年公寓,开展托老、助残、扶孤、保健、医疗康复业务。

  “儿子,办老年公寓是一件积德的事,妈支持你。我手上还有一点私房钱,你拿去吧!”陈谦的老妈妈一辈子信佛,听说儿子要办老年公寓,十分赞同。

  有了妈妈的理解与支持,陈谦劲头更足了,他对深圳、上海、北京的老年公寓进行了一番调查之后,便下定了创办老年公寓的决心。在调查过程中,宜春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及各级政府对陈谦的想法都十分赞同。

  陈谦还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朋友袁某、乐某,他们对创办老年公寓的想法十分理解与支持,并一致同意入伙。

  2006年7月28日,陈谦与袁州区社保局签署了为期六年(2006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0日)的租赁合同。8月8日,宜春市民政局向陈谦颁发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合同签订后,陈谦与另外两位合伙人东挪西借凑足50万元对江特宾馆进行改造。修建了围墙、水塘、游步道、花园、健身器材;添置了79张席梦思、39台空调、9台电视、全套床上用品;更换了所有的冷、热水管等……

  “我们争取用5年的时间,打造全国一流的民营老年公寓!”当时陈谦提出了这样的口号。

  随着明月山富硒温泉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全国各地慕名到明月山观光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因此陈谦将老年公寓取名为“宜春老年温泉公寓”。并以温泉为名,提出了“温泉、温情、温暖、温馨;养老、爱老、尊老、敬老”的经营理念。

  因为经济紧张,老年公寓没有举办任何的庆典就静悄悄地开张了。

  “把老人当成自己的父母对待”赢得八方老人心

  “你们老年公寓办得确实不错,价格低廉、服务一流。希望你们办成全国一流的老年公寓。如果你们碰到什么困难,告诉我,我替你们想办法解决!”2009年3月底的一天,江西省前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委主任王成应紧紧握着陈谦的手说。

  王成应主任和妻子是慕名入住老年公寓的。入住老年公寓整整一个月,他们没有公开身份,也没有任何人陪同,他们与其他的老人一样吃一样的饭菜、享受一样的服务。只是在临别的时候,王成应主任才将自己的真实身份与联系方式告诉陈谦。

  其实,只要是入住过老年公寓的老人,都会发出与王成应同样的感慨。

  走进宁静幽雅的老年公寓那并不宽大的前厅,几面墙上都挂满称颂老年公寓的锦旗。这些锦旗的落款地址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海外。

  “整整两年,老年公寓只有两名入住的老人!”看着满墙的锦旗,陈谦感慨万千,“至今,我和合伙人还从来没有拿过一分钱工资,我们将一点一滴的利润,都投入到扩大经营上面了。

  2006年与区社保局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陈谦就与合伙人开始向社会推介老年公寓。他们印了近10万份的宣传单,拜访各县市的老龄委领导。各县市老龄委领导十分支持陈谦的工作,大会小会向退休老人宣传老年公寓,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凑效。

  陈谦便改变策略,他和合伙人进入萍乡钢铁厂、萍乡电厂、萍乡矿务局、丰城矿务局、新余钢铁厂、洪都机械厂等国有大型企业发传单,在这些企业的内部刊物和电视台上做广告。然而,这些方法效果都不明显。

  陈谦和他的合伙人感到做老年公寓并不是自己当初想象的那样轻松与容易。他们陷入了困境中,为找不到突破口而沮丧。

  这个时候,陈谦的老妈妈看到儿子急得焦头烂额,就温和的告诉他,为老年人服务,一定要有耐心、爱心,不能急于求成,要做好一辈子的打算,要做口碑,口碑才是最好的宣传。

  老母亲的一番话让陈谦顿悟了。他和合伙人调整了思路,提出了新的经营理念,那就是:把老人当成自己的父母对待!

  这时,陈谦得知宜春林业局一位姓钟的退休老人,刚从医院做完手术回到家里,因为儿女工作十分繁忙,抽不出很多时间照料父亲,老人处境堪忧。陈谦果断的将老人接到老年公寓,给他洗换衣服、服侍他大小便,还多次半夜送老人到市区医院看病……

  另有一位上海宝钢公司的金姓单身老人,原本住在集体宿舍,后因拆迁等原因,放弃了居住权失去了住所,年老体弱无人照料,他听游客说到老年公寓,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入住。不想,这里山好水好人好的环境,不仅让他一身的皮肤病不治而愈,还让他做出了长住老年公寓直至终老的决定。

  老年公寓收费低,包月只需680元,包吃、包住、包护理、包医生看病,并每个星期免费体检一次。

  这些充满人情味的故事与举措,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众多市民前往老年公寓一探虚实,老年公寓渐渐开始有了名气。

  温汤镇因为有富硒温泉,一年四季都有世界各地的观光客在此旅游。有些游客获知老年公寓的故事,都将此事讲给自己的朋友听。很快,就有一些老人打电话询问入住情况。自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就有来自世界各地的老人前来长住或短住。

  拆迁通知如急令,顾大局挥泪劝散老人

  “接温汤集镇改造指挥部通知,你公寓属此次拆迁范围,接此通知后,请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以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拆迁工作。”2009年4月20日,陈谦突然接到一纸社保局下发给他的“通知”。这让他感到十分震惊。虽然此前他闻知温汤镇集镇改造,正在做拆迁工作,但他从来没有想到老年公寓会被列入拆迁之列。因为,温泉公寓地处温汤集镇一靠近山脚处,地理位置十分偏僻,集镇改造不可能将它拆除。

  记者在现场看到,老年公寓坐落在温汤镇东南一隅的山脚下,占地仅5亩,它远离集镇中心。很多当地居民议论,将老年公寓拆除,其目的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

  更让陈谦不解的是,老年公寓被列入拆除之列,但却没有相应的异地安置配套措施。况且,自己与区社保局的合同还远没到期。然而,社保局的领导告诉他,“这是行政命令,没有办法违抗!”

  此时,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多达百余人。这些老人得知老年公寓列为拆除之列,第二天清晨就有十几位老人跑到陈谦办公室,哭着求他一定要保住公寓。同时,老人们自发的向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部门递交申请,“希望让老年公寓继续办下去!”,但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而拆迁“通知”却是一份接一份的发下来,“通知”的措辞也一份比一份更严厉。

  5月6日的一纸“通知”上写着:请老年公寓5月10日前停止营业,5月11日上午9时停水停电。

  6月18日的“通知”为尽快组织老年公寓人员搬迁,指挥部将在6月21日上午9时对公寓停水停电,“所带来的后果概不负责!”

  “我作出撤出老年公寓的决定,心里如刀割一样难受,一个人默默地流了一晚上的泪,”在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下,陈谦痛苦地作出了同意撤出老年公寓的决定,“拆迁是政府的大事,我个人应服从大局!”

  做出撤离老年公寓的决定是痛苦的,更让他难以面对的是那些以老年公寓为家的老人,他将如何劝说他们回家呢?

  “每劝说一个老人离开公寓回家,就要伤感一次!”在陈谦的劝说下,大家还是保持了安静,接受了现实。陈谦给每一位回家的老人买好车票,还每人配送一份土特产。经过一个星期的劝说,先后有50余位老人离开了老年公寓回家。剩下19位老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回家,只能呆在老年公寓。

  补偿过低,老年公寓创办人难以接受

  陈谦同意从老年公寓撤出来,现在面临着的是拆迁补偿问题。

  《温汤集镇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中有一条,即:非住宅房(办公用房、厂房、仓库、车库、公共配套设施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陈谦租赁的江特宾馆显然适合非住宅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的标准。

  因为陈谦租赁的江特宾馆产权属于区社保局,所以,陈谦并不与拆迁办发生关联。虽说不与自己直接发生关系,陈谦知道迟早还是要与社保局摊牌谈补偿款一事。因此,他开始对自己这三年来的投资情况作了一番翔实的梳理,最终得出设施投资总额为66万元。

  然而,陈谦在6月18日接到了区社保局的一份“通知”,上写:请你们于6月19日之前提供公寓银行账号及全称,以便我局支付赔偿费11万元和违约金,另退回合同没满的租金预收款。

  陈谦接到这份通知惊呆了,“怎么可能只补偿11万元呢?我不是亏血本了吗?!”据了解,社保局是根据《方案》来补偿的,因为《方案》规定了不动产与动产两种标准。因为老年公寓是国有,陈谦只是租赁承包,所以,只补偿他的装修费用。而那些可以搬动的设施不予补偿,因为那些设施可以让陈谦搬走。陈谦对此不能理解与接受。

  区社保局郭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社保局对于陈谦是同情的,如果只补偿11万元,确实低了点。但是,这是按《方案》的规定来补偿的。

  “陈谦跟社保局的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才不到一半的时间,现在,社保局单方面跟他终止合同,这不是违约吗?”记者问。

  “拆迁是政府行为,这是不可抗拒的事情。”郭副局长说,“社保局是一个事业单位,本身没有钱去对陈谦进行补偿。老年公寓要拆掉,社保局获得的补偿也不理想。”

  “如果陈谦因为补偿问题而不搬离老年公寓,那将如何处置?”记者问。

  “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社保局正在着手这方面的准备。”

  社保局最终如何保障老年公寓的合法权益?拆迁指挥部如何依法有序进行集镇改造?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 本报记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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