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书告北京某大学学院负责人性骚扰败诉
2007-01-22
核心提示:北京某大学学院负责人被私人秘书小丽(化名)以性骚扰告上法院,小丽称被以辞退为要挟,多次遭“身体上的、非正常的、性冒犯行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终审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本报讯 因认为北京某大学学院负责人对自己进行性骚扰,曾担任该负责人私人秘书的小丽(化名)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这位负责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日前,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终审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秘书自称遭遇辞退要挟

成为被告的李建(化名)是北京某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的一位负责人。小丽说,2000年8月,20岁的她开始在李建单位下属的公司工作。

2年后,李建将她调到该大学做私人助理。后来,她被该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聘用为秘书,工作内容为负责李建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小丽起诉称,从2002年12月起,李建就多次表示对她有好感,希望跟她保持一种非正当的关系。考虑到李建年过40,已有家室和孩子,她多次对其非分要求予以回绝。

自己一次次拒绝后,李建以辞掉她为要挟,多次对她进行“身体上的、非正常的、性冒犯行为”。

于是,小丽于去年8月将李建告上法庭,认为李建的性骚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性尊严,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

原告提供录音光盘证据

就在小丽起诉后不久,她便被学院以“违反劳动纪律”辞退。庭审中,小丽出示了这份解聘通知。

此外,小丽还递交了一份书写材料《我和他认识的经历》,其中详细描述了两次性骚扰经历,分别是在2002年12月的一个周未和2005年6月中旬,地点均在李建家中。她还提交了一份录音光盘,用于证实李建曾对她进行恐吓。

对于“性骚扰”的指控,李建在庭审中全部予以否认,他说二人是一种正常的工作关系。而小丽个人书写的自述材料并无证明效力,录音的通话内容也与侵权及性骚扰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向法庭所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实性骚扰行为的存在。

据此,法院认定小丽的主张不能成立。(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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