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与发展残疾人事业
2009-05-11

来源:中山日报 2009年5月11日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他们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本与代价。因而在这一庞大群体中蕴藏不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个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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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之一,当前中山正在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此目标,必须高度关注并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要意义
        从目的上看,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人为本。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残疾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只有残疾人事业得重视和发展,社会才会真正的和谐。
        从内容上看,扶弱助残是中华传统美德,残疾人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共同进步、和谐统一。只有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统一起来,使社会结构尽快达到和谐,才能避免由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迟滞或缺失而诱发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
        从社会正义看。残疾人群体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社会主义人权和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解决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问题,就是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从社会关系看,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的加速,加大了他们的贫富差距,他们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本与代价。因而在这一庞大群体中蕴藏不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个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缩影。
        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措施
        发展残疾人事业,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残疾人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特殊弱势群体,如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得不到关注,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和尊重,将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第二,要促使残疾人脱贫致富。认真做好扶残济困工作,尽快使他们脱贫致富,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三,要加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逐步采取减免费用等优惠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第四,要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要切实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证让需要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得以入学。
        第五,要积极兴办福利企业。这是拓展残疾人就业的重要途径。
        第六,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应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帮助残疾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七,要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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