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一个残疾人税收就有优惠
2009-05-08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08

       本报北京5月7日电(记者王尧 实习生王博静)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残障人士就业更为不易。5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策,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法,鼓励企业安置更多残障人士就业。

        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说:“这个新文件对企业的好处是,只要招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新文件要求,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法定的保险,定期发放的工资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障人士,涉及2.6亿家庭人口。

        现行法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是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其中,北京市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7%。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