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 于静 09/04/01 04:48
本报讯 未来三年,北京市每年将支出2.2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岗位补贴和资金扶持,包括福利企业在内的1.64万家各类用人单位的5.6万名残疾人职工,以及预计近3000名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将受益。
昨天,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同时出台。根据政策,2009年起至2011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将获得3年的岗位补贴。其中,与残疾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位残疾人每年3000元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贴,符合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条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同时享受本项岗位补贴;与残疾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差额部分2000元的补贴。超过1.7%职工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现有政策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奖励3000元的基础上,再获得3000元岗位补贴的奖励。
另外,从4月1日起,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或实物的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还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最高扶持额度为1万元,并有机会享受最高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