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走出困境路在何方
2008-12-31

2008年12月29日10:10  来源:《法制日报》

  “人活着固然有意义,而死后也同样能发挥重要作用。”这句话,是江西省遗体捐献者宗月英的精神动力,也是她向大家宣传遗体捐献的“格言”。

  七年前,宗月英在江西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处登记了遗体捐献,成为江西较早的遗体捐献志愿者。七年后,为了完善遗体接收单位的跟踪服务,并让志愿者们有个“家”,宗月英和十多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一起成立了名为“江西省红十字志愿捐献者之友”的公益组织。这么多年的经历让她有个深刻体会:立法缺失把有遗体捐献意愿的人挡在了门外。

  遗体捐献无法满足需求

  据了解,遗体主要用于器官移植、病理解剖和教学解剖。通过捐赠,死者的生命在别人的身上得以延续;通过遗体取材制成的医用组织材料,利用价值也非常高。

  2007年10月,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在南昌市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红十字医用组织库,其主要工作是对志愿捐献的遗体进行安全有效的采集、处理并储存为医用组织材料,供有资质的医学科研及临床组织材料生产机构使用。

  据这家医用组织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的遗体捐献还不能满足移植器官的需求,该组织从成立至今也只接受了17例遗体捐赠。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需要肾移植的人达30多万,而每年进行手术的只有3000多例;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可以通过手术重见光明,而每年只有1000多人接受角膜移植。目前,我国用于病理解剖的遗体仅有1%,而发达国家已达到80%以上。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供体资源短期匮乏,使众多患者不能及时接受器官移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牵头,“江西省红十字志愿捐献者之友”这个公益组织诞生了。

  法律缺失传统观念是障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损之不孝”的观念和法律的缺失,成为了当前阻碍遗体捐献事业发展的两大障碍。

  一位宣传志愿者告诉记者,曾有一位年近70岁的志愿者想要捐献遗体,但遭到了家人的反对,而儿女们反对的理由是不想让人在背后说他们不孝。

  “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阻力。”这位宣传志愿者说,真正的阻碍,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家门户网站此前的调查显示:在谈到“自愿捐献遗体的最大顾虑”时,有七成多被调查者“担心遗体器官被滥用”,同时认为“缺乏配套法规,实施程序不明了”。

  宗月英也表示,不少志愿者前来咨询时,首先是问立法了没有,要等到立法了再来。因为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遗体捐献法规,使得遗体捐献者权利和义务往往难以界定。

  以遗体捐献登记表为例,虽然志愿者签了字,但一纸登记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据介绍,在新干县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死者生前签下无偿捐献遗体协议,其直系亲属也都在当年的申请捐献遗体登记表上签字同意,但当医用组织库的人员前往接收遗体时,却遭到了死者舅舅的反对。最后,组织库的人员只能拿着这位志愿者的捐献遗体登记表无功而返。

  同样,对遗体捐献志愿者家属而言,他们也有着他们的诉求。今年10月,有一位年近70岁的遗体捐献志愿者,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也选择了捐献遗体。她很想知道丈夫遗体的去向,他身上的器官是否帮助了他人。“对于这些信息,遗体捐献者的家属应该有知情权。”宗月英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志愿捐献遗体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遗体捐献这项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报南昌12月28日电

  采访后记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研究方面,而与这方面有关的全国性法规并未出台。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短时间内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遗体捐赠的立法通常是为防止捐献方亲属毁约,但在中国这样的传统社会中,以法律形式强制保障捐献执行,对悲痛的家属提起诉讼,于情于理都不合适。记者 李青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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