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帮残疾民工讨回救命钱
2008-11-13


法援帮残疾民工讨回救命钱

farmer.com.cn  作者:俞婷;赵琴   11-13 09:37:26 

  2006年8月,16岁的苌旭不愿再给贫困的家庭增加负担,便背着家人从老家安徽宿州农村到江苏扬州市泰安镇打工。一次高空作业中,毫无防护的他从14米高处摔下,身体严重受伤。
  事发后,泰安镇卫生院诊断认为:苌旭腰椎、肘关节骨折,需立即手术。但因手术费问题,工头李某不同意做手术,并将苌旭带到淮安市涟水中医院,准备保守治疗。见涟水中医院仍要求手术治疗,李某又把苌旭带到涟水县岔庙镇乡下。2006年12月21日,苌旭的家人才得知此事。27日,苌旭在医院接受了第一次手术,但身体已留下残疾,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苌旭的父母也渴望为儿子讨回公道,但无力承担诉讼费用。2007年初,经申请,扬州市法援中心指派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的胡庆生律师承办该案。事发几个月了,如何找出足够的证据立案?胡庆生律师决定自费出差调查。接下案子的次日,他就前往事故发生地、泰安镇卫生院、涟水中医院等处调查。由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考虑到苌旭急需医药费,胡庆生律师决定起诉。2007年9月7日,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07年9月27日,案件第一次开庭。此时,苌旭的恢复时间尚未达到做司法鉴定的要求,而赔偿数额必须以伤残等级为依据,因此,第一次开庭没有实质性结果。为尽快解决苌旭的手术费,胡庆生律师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并最终争取到3万元先期执行款。2007年10月底,他们向法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
  今年7月18日,法院第三次开庭,并作出判决:李某赔偿苌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28086.23元,除先予执行的3万元,还需赔偿398086.23元。对于下半辈子都可能没有办法离开病榻的苌旭来说,这无疑是笔救命钱。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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