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任重道远
2008-11-05

摘自《汕头都市报》        2008-11-3  

本期嘉宾:庄锦彪 孙少玲 李秀华 林少娜 郭晓妃

本期主持:本报记者 邓丹丹

核心提示     

“器官捐献”,对于不少市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器官移植不再是天方夜潭,通过器官的移植能够挽救人的生命,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自愿捐献器官的行列,他们呼吁社会对器官捐献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与此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也有不少市民还是对器官捐献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也使得器官的捐献与接收等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本期“侃吧”邀请了各界人士就此话题进行讨论。     

庄锦彪(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呼吁地方立法尽早出台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有着两个不同的体系与概念,因此两者在操作程序上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对于器官移植已出台了准入标准,对于医疗机构和人员都有着相对严格的制度管理;而在器官捐献方面,国家在法律法规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空白”。

    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器官捐赠的法律,听说国内只有个别城市相继出台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但各地情况不同,具体的政策内容也不得而知。汕头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目前我市仅限于眼角膜实现了捐献、接收、移植“一条龙”服务。

    其实在一些发达国家,器官捐赠和移植方面都有着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不仅使器官移植医学获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更使众多不治之症患者获得了新生。虽然我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因此,一方面,现实的需要呼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另一方面,我们也呼吁地方立法的尽早出台,这对于患者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算是一个“福音”。

    孙少玲(汕头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市民公益意识不断提高

    按照有关的规定,红十字会组织承担着自愿器官捐献咨询和登记等工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我们根本无法联系到接收捐献器官的单位,因此器官捐献在一定程度上难免成了空谈。

    其实,随着汕头市民公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时常有人到市红十字会咨询有关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事宜,不少临终的老人和重病患者明确表态愿意将遗体或器官无偿捐献出来,供教学科研或医疗救治所用,但最后都因为找不到愿意接受的组织和单位而作罢。因此,我们也希望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尽快出台,让器官捐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议吸取其他兄弟市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借鉴目前我市开展相对较好的眼角膜捐献模式,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器官捐献相关法规,这不仅有利于教学、科研和临床医学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当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

    李秀华(汕头眼库行政主任):

    “器官捐献”任重而道远

    从2003年采集到第一片眼角膜开始,汕头眼库逐渐步入了良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汕头眼库共采集到233片眼角膜,已使149名眼疾患者受益。近年来,随着市民捐献意识的增强,前往登记志愿身后捐献眼角膜的市民逐年递增,不仅为汕头眼库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更为众多苦苦等待角膜移植的眼疾患者带来了光明希望。

    其实,汕头眼库的成立和成功运作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来自李嘉诚基金会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其次是成功借鉴了“姐妹库”———香港眼库的运作模式,并配备专门的劝捐人员;第三就是良好的社会舆论增强了市民的自愿捐献意识。此外,由于汕头眼库自成立以来就依托于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强大的医疗技术力量,确保了眼角膜从劝捐到采集,从存放到移植都能够有着顺畅的渠道和技术支持。

    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讲,眼角膜只能算是人体组织而并非器官,因此,与心、肝、肾等这类人体器官相比,人们对于眼角膜自愿捐献的接受程度会相对较高,而且实际操作中也更具可行性。眼角膜捐献的运作模式目前正趋于成熟,市民志愿捐献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但对于人体器官的捐献,我想无论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还是市民观念的转变,都可以说仍是任重而道远的。

    林少娜(公司职员):

    应加强科普知识宣传

    曾有人建议我国效仿发达国家在驾驶证中设置“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一项,驾驶员万一发生意外,如果同意捐献器官的话就可马上送往医院,及时取出器官活体,缓解器官供体缺乏的现状。但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仍不完善,医疗条件、交通设备等相关技术亟待提高,这都制约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因此,普通市民对器官捐献敬而远之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认为,器官捐献还涉及到传统观念问题与自身健康问题。一般人很难接受自己或亲人捐献遗体或活体器官,有的人甚至因为迷信思想而极度排斥器官捐献。此外,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度也影响着捐献工作的开展。以肾病为例,每年全国有成千上万病人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供体,很多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随时濒临心衰乃至死亡的可能。亲属肾移植具有组织配型适配率高、相容性好、排斥反应率明显下降等优势,能够增加手术成功率,在不影响捐献者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更多的人首先考虑以亲情为纽带的方式在家庭中解决器官捐献的问题,其后才求助于社会。

    因此,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强科普知识宣传,让普通民众对器官捐献有更多的了解;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和医疗技术等,同时借助良好的社会爱心舆论宣传,多渠道获取合法的器官供体,让无数濒临死亡的患者重获新生。

    郭晓妃(市民):

    让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

    作为市民,我们对于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确知之甚少。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媒体在这方面的宣传较少,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例如哪些可以活体捐献、遗体捐献需具备什么条件等等;另一方面,汕头虽属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时间较早,经济发展很快,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汕头人的观念还是比较保守,对于死亡的亲人,多年的传统思想都是“入土为安”,崇尚土葬;后来,虽然人们逐渐接受火葬,但还是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观念的影响,要求在保全肢体的情况下进行火化。

    要将亲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或者捐献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许多人一时半会心理上还无法接受。我个人觉得,这需要媒体的进一步宣传,让人们真正体会到将死亡亲人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亲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我曾经看过一个新闻报道,讲的是一名脑死亡女子无偿捐献了8个器官组织,分别救治了9个重病患者,想想这是多么感人的事迹啊,一个人的爱心捐献竟让那么多人受益,我想接受移植的患者及其亲属以后也会将这份爱接力下去的!

    观念的改变是需要时间的。汕头人这几年对于器官捐献的看法已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先是乐于无偿献血的人越来越多,继而是积极响应捐献骨髓、眼角膜的人也日渐增加。虽然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器官捐献,但我坚信,只要给我们一些时间,充满仁爱之心的汕头人是能够逐渐接受它的!

□来信来电摘录     

131××××1235:我觉得器官捐献没那么可怕,一般遭遇车祸或其他意外死亡的都可以捐献出有用的器官。主要是观念问题,很多人都存在着不愿亲人遭受“第二次痛苦”的想法,所以情愿烧掉也不愿意捐献出来。137××××5598:我有个亲戚不幸得了重病,他希望身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以了却最后一个心愿,但我们全家四处打听都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接收捐献。我觉得首先政府就应该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至少让我们市民知道捐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不然想献爱心都“无门”。135××××8786:器官捐献可以说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牵涉到伦理道德以及社会安定和谐的问题,因此立法的出台切不可操之过急,操作得好是可以救很多人,如果操作不好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135××××5400:身体不过是副“皮囊”而已,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健康的基础上捐献出器官能让他人的生命得以延续,家庭重获美满,那是多么值得骄傲的事。

来源: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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