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同样享受“保险”
2008-10-26

发布时间:2008-10-26   来源:六安广播电视报

  日前,家住东市街道淠河社区的张先生通过市长热线咨询,称其是残疾人,如今想参加保险,但不知道具体的政策和程序,所以比较迷茫。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残联和市医保处得知,如果张先生想办理社保的话,可以准备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本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然后到他所在社区的办事处填写一个城镇居民基本情况登记表,还需要提供一个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如果是低保家庭还可以提供一个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所交的比例比正常的要少;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对于轻度残疾人而言,购买商业保险相对容易;但对于重度残疾人来说,一般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最高程度。所以,像寿险、意外险、重疾险这种有很大风险保额的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不予受理;但像养老保险、储蓄型保险这种风险保额相对较低的险种,各家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中度残疾者,根据投保人的残疾部位做除外责任、加保费;对残疾程度稳定、不影响正常生活、不会引发其他疾病的残疾人,保险公司根据情况考虑给予投保。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来源:六安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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