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美德善待老人
2008-09-12


弘扬美德善待老人

  来源:    日期: 2008-09-12      

    大众网枣庄9月12日讯 (通讯员  刘永久报道)前不久,笔者去枣庄市滕州滨湖镇司法所采访,听该所长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无生活来源的70多岁老人来到滨湖镇司法所,声泪俱下地控诉儿子,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对老人恶言恶语,甚至殴打,要求与儿子解除母子关系。后经司法所的干警出面干预与调解,最终化解了母子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虽已过去,笔者时常想起,老人的遭遇着实让人同情,其儿子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和良知的谴责。诚然,做父母的,含辛茹苦把儿子抚养成人,并操劳一生,按常理,理应安享晚年,尽享天伦之乐。孝敬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文中提及的不孝现象时有发生,不但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实施虐待、打骂、对老人不敬不孝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失去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失去了一个正常人最起码的标准,让人气愤,理应被社会谴责。孔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见,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风柔美德,有着悠久的历史。人都有年少、年老的时候,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会影响着子女,在子女面前当好敬老模范,会使自己晚年幸福。关心善待老人,不仅是一种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让我们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善待老人;让我们常树敬老之风、常办敬老之事,常赞敬老个人。使天下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安度晚年、幸福永久。
 
 枣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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