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安享社会发展成果
2008-08-02
 

  刚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8月1日,记者就这一条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

    问:我省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答:我省是老年人口大省,据统计,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631万,已占全省总人口的14.7%。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重新制定保障老年人权益条例,对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构建和谐辽宁具有重要意义。

    问: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特点有哪些?

    答:制定《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宗旨是,以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充分地体现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努力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和落实;注意充分吸纳保障老年人权益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家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发展老龄事业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针对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推进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条例共37条,在强化政府责任、规范社会责任以及重申家庭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许多内容都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制定的,与以往的老年人保障方面的法规相比较在权益保障的力度、优惠优待的内容及享受优惠优待的年龄范围上都有较大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将老年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特别是条例规定,公益性事业单位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所减收的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保障。这是本条例的一个亮点。还规定政府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在医疗保障中在缴费水平、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二是明确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优惠和优待内容,特别是对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作了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到一些收费的公共场所享受半价优惠的规定,也可以说是本条例的一个亮点。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则规定了乘坐城市公交车和到一些收费的公共场所享受免费优待的待遇。还规定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设置优待服务窗口和通道,或者采取其他优待服务措施。

    三是对贫困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贫困老年人予以重点关注。作出了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在医疗、住房、供暖、殡葬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

    四是在对老年人实行优惠和优待内容作出省统一规定的同时,也兼顾了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性。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范围,增加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内容。

    五是对非营利性老年人活动场所维持运转的部分收费实行优惠。条例规定,对上述场所的水、电、燃气、供暖、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应当按照当地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缴。

    六是重申和强化了赡养人依法对老年人应尽的赡养义务和责任等。在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义务方面,条例规定,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

    问:条例通过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条例通过后,立法的程序结束了,但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重要的是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条例即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前至少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氛围。让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家庭成员都能了解和熟悉条例的规定,自觉地执行条例规定,关爱、照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省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与法规有关的配套实施办法或规定,以确保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特别是对有关老年人优惠优待的规定,要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办法,以保证条例规定的落实。

    妥善处理向社会征集的意见。条例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关注和认可。他们反映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大家提出的意见有些已经在法规修改中得到吸纳;有的带有普遍性的原则性的意见,虽然没能在法规中体现,对于改进老年工作也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分类整理后转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还有一些是反映老年人个人问题和情况的信件,我们将通过信访部门转有关单位处理。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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