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wxrb.com 2008/07/22
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浙江省近日决定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凡是拥有浙江省户籍和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都将领到低保金或补助金。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等联合发出的《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来源: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