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网 NXNET.CN 发布时间: 2008-06-25 11:12:24
6月24日,银川市民顾女士找到记者寻求帮助:四年前,她与另外五位朋友将共4万多元钱借给一位友人在国外的儿子,然而四年过去了,这笔难以追讨的债务,令五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想起这事儿就心烦意乱。
顾女士今年已近花甲之年,退休的她参加了银川市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在那里认识了许多同龄的朋友。与大家结交几年后,对彼此的为人也算是知根知底。2004年5月底的一天,顾女士刚进到活动中心,就听说某某的儿子在捷克,因为逃税被司法机关拘留了,只要给当地税务机关补交齐欠税就能放出来,他的儿子在捷克还有几套营业房,价值起码100多万美元,到时候卖了给大家还钱一点问题都没有。考虑到同样为人父母对儿女的牵挂,加上这位朋友多年来为人不错,于是,没过两天,顾女士连同其它五位老人凑了4万多元借给这位朋友应急。没料到,钱借出去几个月后,由于经不住几位老人多次催还,这位朋友居然干脆承认“与儿子联络不到了,可能儿子骗了他,自己也毫无办法”。
此后,事情一拖就是四年,在此期间,当初借钱的一位老人已经去世,老人们也到相关司法部门咨询过,但由于牵扯到涉外经济案件,宁夏本地无法受理,而且追讨国外债务要花很多钱;加之,欠债人自己的房产也都抵押贷款寄给他儿子了,没有偿还能力,所以,一直找不到有效途径追回借款。五位老人于2006年让此人重新打了简单的借条(因为法律追诉期限为两年):“本人于2004年借某某……(钱的数目),签名某某”字条上既没有按手印,也没有提出具体还钱日期。现在期限又快过了,对方还是毫无还钱迹象,几位老人眼瞅着一年又一年岁月流逝不知如何是好。
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建国说,本案并不是涉外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国外;三,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民事纠纷中,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即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本案不符合以上要件,故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因此,他们依然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毕竞)
来源:华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