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李胜林 记者王继富李光)以能为女大学生提供工作为幌子,一名经销处经理先后将两名女大学生骗到工作地点进行强制猥亵。
29岁的王强(化名)老家在吉林省,是某产品经销处的经理。5月14日,王强以招收工作人员为幌子,欺骗女大学生任某、王某先后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5月15日晚,王强将任某叫到他所工作的经销处。任某很珍惜这次工作机会,所以并没有多加怀疑。到经销处后,王强竟开始对任某动手动脚,见任某开始反抗,王强便对任某称如果解除合同必须收违约金,又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对任某强制猥亵。20日下午,王强再次对任某进行强制猥亵。同月17日下午,王强还以同样手段对王某进行强制猥亵。
本案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日前,王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