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2008-04-24 13:52:30
新华社23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意见》象是一股春风,徐徐吹拂着千千万万残疾人的心扉;《意见》又象是动员令,要求社会各阶层关注、关心、关爱残疾人的声音掷地有声!
这使人想起一件记忆犹新的事儿。不久前,随同基层残联办的同志走访居住在乡村的残疾人,亲眼目睹了这些残疾人实际的生存、生活状态:有的生活信心足,乐观开朗;有的刚刚摆脱贫困,开始享受着崭新的生活;有的仍然在病痛与困难中度日。他们之间的生存状态、幸福指数参差不齐,仍然令人担忧和同情。
有位肢体残疾人说:“我们能活着就是福!要想活好,精神就不能残疾,自己要尽最大的努力!”他的话令在场的干部、乡亲深受震撼。社会在不断加快发展的步伐,残疾人口上千万成员家庭的弱势群体始终是社会关注的显目一角,疏忽不得,懈怠不得。
身患残疾已是不幸,如何实现残疾而不“残”?如何使我们的残联组织不“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应当各司其职,积极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共同建设好我们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地构建起残疾人群体的美好幸福生活!为此,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就要尽责、尽力、尽心、尽情,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建设的健康发展。
首先,政府要尽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支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
人民政府是所有国民的公仆服务体系,残疾人群体当是政府必须尽责效力的重要而特殊服务对象,要加倍体察他们,殚精竭虑,心心相印,时时刻刻关注残疾人群体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生存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用心呵护,恪尽职守,持之以恒,使我们的政府成为残疾人群体心目中赖以生存的不倒的靠山!
同时,自己要尽力。残疾人自身要有身残志不残的坚定信念,用自己尚不残疾的那部分生理功能,努力创造出生活的希望与力量,不断地通过自身努力一点一滴地改变自己,改变环境,改善生活,提升生存质量,以自己最好的尽力表现,在世人面前展现残疾人旺盛向上、生生不息的精神气概,得到的将是社会千千万万的同情、支持与喝彩!
再有,家人要尽心。家有残疾人增加了家庭群体的生活困难与烦恼,然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也是家庭生活里平添了另一种色彩与内容,何不乐观面对,泰然处之?家人尽心呵护,他(她)的微微一笑岂不是尽心浇灌出来的美丽之花?岂不也是家庭成员共同体里其乐融融的生命之花、幸福之花?
还有,社会要尽情。世间自有真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文明大家庭,给予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注、关照、关爱是通过多种渠道、各种形式与千千万万双慈善之手充分体现出来的。社会应该对他们给予更多的爱、更深的情,加倍呵护他们。来自社会方方面面、时时刻刻、一往情深的尽情帮助,残疾人群体才会真正赶上社会发展的队伍,不至于成为社会大包袱而被时代进步所抛弃!
各级残联是残疾人与政府之间联系沟通的群团组织,是双向互动的“专用桥梁”,既要担负起残疾人的信息沟通与服务功能,又要及时传递政府政策信息,体现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要改变一些地方疏忽残疾人事业,残联组织残缺不全,服务功能“缺胳膊少腿”的情况,一方面,只要政府尽责,社会尽情,家人尽心,残疾人自己尽力,残联组织就能够不断提升实际地位,不断改进完善服务,成为残疾人的“娘家”,政府管理残疾人事业的“行家”,真正使残联不再“残”!再一方面,只要我们的政府尽责、社会尽情,残疾人群体自身不懈努力,家人尽心,合力打造新生活,开创新局面,千千万万残疾人也就不再“残疾”了! 涂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