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戴娆被老父讨赡养费 不知自己成被告
2008-04-10

thefirst.cn/    2008-4-10 11:20:45

  竞报讯(记者宛霞丁博)记者昨天从西城法院获悉,著名歌手戴娆被其父亲厉先生告上
法院,要求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付赡养费。

  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据厉老先生诉称,戴娆是他与前妻戴女士所生的独
生女。1980年,他与戴娆的母亲离婚后,戴娆由母亲戴女士抚养。如今他多病缠身、生活困
难,要求女儿戴娆对其进行资助,但对方拒绝联系和沟通。厉老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及民
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戴娆应当履行对他的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戴娆每月给付赡养费
15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戴娆不知自己成被告

  昨天,记者致电戴娆的经纪人梁小姐,她表示还没有接到法院方面的通知,还是因为记
者的询问而知道此事。由于昨晚戴娆在外地有演出,公司还没有将此事告知戴娆本人,准备
在演出结束后再和戴娆沟通此事。梁小姐表示,由于很多细节不清楚,所以还不能在法律上
就此事做出解释。

  访谈中说父亲从未尽义务

  记者找到了当年戴娆在电视访谈节目《女人百分百》中讲述的内容。

  戴娆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戴娆说,父母离婚后父亲从来没有尽过一点责任,虽
然法院要求他承担母女俩的生活费用,但是他从来没有给过,而是消失蒸发。

  为了分担妈妈肩上的重担,14岁的戴娆就出去打工赚钱。妈妈白天在工地上做出纳,晚
上还要做一些杂活。戴娆那时一个月挣38元钱,母亲还会给她6 元零花钱,而她每个月都很
节省,会交给妈妈40元的整数。在谈到母亲含辛茹苦将自己带大的故事时,戴娆曾经不止一
次落泪。

  子女须赡养亲生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
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
权利。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的崔青律师说,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
,不因是否存在父母抚养事实而改变。非亲生子女对存在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父母负有赡养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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