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仅9.9%残疾人受过生活救助
2008-03-12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浙江省仅9.9%残疾人受过生活救助

 

今年4万贫困残疾人可获免费助听助行助明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2日 浙江省残疾人中,接受过生活救助或扶持的仅占9.9%,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36.6%。

    从今年起,浙江省将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主要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三方面。

    现状:仅9.9%残疾人受过生活救助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有很大差距。

    从城乡低保来看,低保家庭中有约30%—40%是有残疾人的家庭。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残疾人家庭户人均纯收入的2.12倍、1.54倍。

    另一方面,社会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差距不小。同样是据二次抽样调查统计,浙江省残疾人中,接受过生活救助或扶持的仅占9.9%,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仅占4.3%,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36.6%,接受过辅助器具配备与服务的只占5.5%,而残疾人对上述四项的需求比例分别为51.6%、22.2%、63.5%、43.7%,差距可见一斑。

    对策:三方面服务让残疾人享受小康

    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主要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从今年起,对贫困持证的、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所在地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年内要实现对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低保补助金。

    在“残疾人基本康复”方面,要免费为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年内,浙江省4万名贫困残疾人首先受助。

    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面,要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

    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省符合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合计比率达到85%。(今日早报/翁浩浩)

    相关新闻——

    一切为了残疾人浙江全面启动“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

  吕祖善作出重要批示

  浙江在线杭州3月11日讯(见习记者 童俊 实习记者 赖冰山 通讯员 田庆)今年浙江省的4万名贫困残疾人将可以免费享受到助听助行助明,其中持贫困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全额低保补助金。同时“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也随之启动实施。

    这是记者在今天下午的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上获悉的,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省残工委主任陈加元出席并讲话。

  五年来,浙江省助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省36.2万人.次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2万例,低视力者配戴助视器5162名,聋儿语训2995名,提供辅助器具10.2万件,11.1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五年来,全省共建立扶贫基地916个,累计安置80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1.8万户残疾人家庭,5.5万名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浙江省运动员更是取得了7金3银2铜的好成绩。

  但是,全省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很大差距。从城乡低保来看,低保家庭中约30-40%为有残疾人的家庭。

    据二次抽样调查数据,2005年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7679元,农村为4331元,而同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294元、6660元,分别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的2.12倍、1.54倍,差距十分明显,而且这种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为了进一步做好浙江省的残疾人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作出重要批示: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通过广大残联工作者的努力,我省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帮扶力度,强化舆论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副省长、省残工委主任陈加元说,要集中力量办好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确保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圆满成功、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

  据悉,到2012年浙江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基本满足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需求,力争全省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合计比率达到85%。

  同时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组织一次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评选活动,到2012年底,力争全省60%的市、县(市、区)达到“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推动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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