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艾滋病人实名跟踪监测
2008-01-17

    来源:天山网—都市消费晨报

    天山网讯(记者郭倩 钱毓报道)

    □背景

    1995年,新疆在哈密地区职业献血人员中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96年又在伊宁市静脉注射吸毒人群中发现9例感染者。

    此后,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不断增多,在乌鲁木齐和伊宁两市迅速蔓延,并逐步向其它地、州、市扩散,目前新疆艾滋病感染覆盖地区已达15个地州的69个县市,全疆发病病人达117名。

    截至去年6月底,新疆已发现7593例艾滋病感染者,感染人数位居全国第二,数量增长之快居全国首位。

    □现状

    当前,从保护感染者的角度出发,各级疾控中心对前来咨询检测艾滋病者采用匿名制,并通过检测代号查询检测结果。这一做法使得被检测者经常留下虚假的个人信息,其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往往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经调查,新疆80%艾滋病检验者在检测艾滋病时使用假名字,有的患者在被检测出是HIV感染者后立即“蒸发”。

    而实名制的优势在于可及时告知,感染者或患者也可以依法享受到免费药物 (当艾滋病病毒对药物产生抗药性的时候将要自己购买治疗药物)、医保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特殊待遇。此外,医疗机构有权将感染情况告知不知情配偶,并建议其接受免费检测。

    □建议

    李慧娟等12名代表建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中明确规定,根据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对HIV初筛的自愿咨询检测实行匿名登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但受检者须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除特殊规定外,在筛查过程中要向受检者说明有关情况,并获得筛查对象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同意。

    检测结果应以合理形式告知受检者。筛查工作应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其家庭成员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就医等权利不受影响。

    所有调查资料和检测结果均由专人管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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