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3 中国妇女网
■案例:
在宣恩县椒园镇椒园村十四组有一陈姓村民,今年已七十七岁高龄,和同样已年过七旬的老伴涂某相依为命。老人原本有4个儿子,其中老三外出结婚。就在当地百姓还为两老有4个儿子而十分羡慕的时候,这4个儿子却让两位老人流漓失所,生活艰难,老无所养,迫使陈老走进了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援:
工作人员仔细聆听了老人的诉说,当即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经审查批准并获县指派后,他们找到了老人的四个儿子及儿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道德、亲情的角度对老人的儿子及儿媳们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严肃的批评,并根据《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说明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拒不履行义务,他们将以老人代理人的身份,将他们告上法庭,请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在法的威慑、理的说服和情的感化下,老人的儿子儿媳们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达成协议,由两老身边的三个儿子及儿媳轮流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至此,两位老人晚年的赡养问题终于有了着落,陈老有四个儿子却无人赡养的笑话也变成了一段法律援助让两位七旬老人老有所养的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