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 12:54:07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天山网讯(记者李家报道)到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这意味着目前全疆109.7万残疾人中有80多万人将就业。
1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要求,近日制定了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
多方合力促就业
该方案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鼓励社会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今年将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档案库,并将残疾人技能人才纳入自治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保证残疾人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方面培训补贴政策。
公益岗先招残疾人
方案中提出,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作为再就业援助对象,加强与残联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针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援助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各地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并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逐步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将残疾人纳入社保
对于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自治区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
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残疾人要落实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