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网 2007-10-09
10月3日,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由政府出资购买,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本市新四区、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常住人口及滨海三区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包括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低保、五保等人群,实施18项公共卫生无偿服务项目。这是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新出台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所做出的规定。
《方案》旨在促进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转变,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卫生服务差别,减轻农民就医负担,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健康素质,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优质健康服务。
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可直接享受到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传染病防治、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老年保健、社区卫生诊断等。其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派执业医师下村,对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慢性病筛查,筛查项目包括行为危险因素、体重、身高、心肺、肝脾、血压、血糖、心电图等。对筛查可疑者复查,做进一步确诊。对60岁以上老人、 低保、五保人群、在社区接受连续治疗的确诊慢性病患者全部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对60岁以上确诊并已建立健康档案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定期随访监测,观察指导用药和饮食,每年进行一次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通过社区宣传、入户访谈等方式,对老年等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发放老年自我保健用品,指导老人常见疾病预防和伤害自救、他救。定期到敬老院、村进行健康指导。
来源: 老年时报 庞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