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曝光
2007-09-30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昨天下午,汕头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在汕头宾馆举行。会议强调,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残联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追究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核实,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共22.83万人,占总人口约4.42%;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大约7万多人。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几年来,我市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首先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为福利型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其次是创办残疾人培训基地,促进残疾人定向就业。同时,创办了各类种养殖培训基地,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殖业。我市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涌现出众多的创业自强典型。

    针对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至2006年,市政府实施第88号令,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对未达到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地税部门代征就业保障金。

    汕头市副市长苏耀光在会上强调,要严格执法,加大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对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审的单位,视为未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市残联核定征收标准后制成台账,交由地税、财政部门强制征收保障金。市政府督办科对拒不参加年审的进行督办。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取消其评模、评先资格,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摘自《汕头都市报》
                                   20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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