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年老多病、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的李太婆在他人陪同下来到胡家镇政府和胡家法庭上访,要求四个子女尽赡养义务,镇政府立即安排了司法所长为其法律援助,法庭也立即受理了该案,并迅速向其四个子女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据查,李太婆先后生育有两男三女,现均已成家。2004年12月24日,长子夫妇与次子夫妇达成了对李太婆的“奉养协议”,并已履行。2006年,李太婆的次子因病去世,长子以自己下岗后靠做零工维持自己一家人的生活,加之自己2006年已尽赡养义务为由,便于2007年正月将李太婆送到其弟媳家。而其弟媳却以丈夫已去世,自己家庭困难为由不愿赡养老人。李太婆远嫁他乡的两个女儿,也以家庭困难,自己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主审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及周围群众对父母的赡养的感人故事,细说母亲养儿育女的艰辛,陈述李太婆年老多病、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的实际情况,并反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阐明子女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法官的帮助教育下,几个子女都感到非常惭愧,向母亲道了歉:“妈妈,我们对不起您,从现在起,我们家里即使再困难也要让您安享晚年……”听了儿女们的话,李太婆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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