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乱在何处?
2007-08-28

来源:新浪网—民主与法制杂志

   编者按

  器官移植能够有效挽救生命、使患者恢复健康。但是,国内器官移植的混乱无序,也亟需引起重视。

  今年5月1日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实施,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由于配套措施尚未出台,给具体操作带来难题。

  专家指出,我国器官移植应该按照“正规化、合法化、公开化、国际化”的方针有序开展,与这一方针相对应的“三法一指南”,即《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脑死亡法》以及《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缺一不可。

  一个求肾者的五年苦旅

  为了让患有尿毒症的儿子早日得到一个健康的肾,朱永强(化名)几乎想尽了所有办法,尝试了所有可能,但是直到今天,老朱仍然在为一个合适配型的肾脏而苦苦地等待。

  为一个肾脏等了五年

  在北京某器官移植医院的大厅里,年过半百的朱永强头上已经露出丝丝白发,目光紧紧地盯住一处,明明知道等到一个合适配型的肾脏希望渺茫,他还是在此坐了半年多的时间,每天上班比医院的职工还准时,医生们叫他“编外职工”。

  据了解,在我国,医疗机构可使用的人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临床的需求。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约6000余例,而需求者却达30余万人。据中国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结果显示,我国40岁以上人群慢性肾脏病的患病率在8%至10%之间,而尿毒症在我国的发病率为每百万人口300至400人。

  朱永强的儿子就是等待大军中的一员。

  5年前,老家在吉林的老朱20岁的儿子患了尿毒症,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原本殷实的家境急转而下。

  为了节省开支,老朱一家三口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平房,每月租金120元。老朱和老伴靠收废品来维持一家的生活。

  从来没有接触过网络的老朱,五年来学会了上网,而且他还拥有自己的QQ号码,QQ号码是用来加入各种各样的QQ群,来获得器官供求的信息。每天到网吧花3元钱上网一小时成了老朱最奢侈的必修课。

  肾脏移植的手术费是必须要掏的,现在,老朱最大的希望就是免费获得肾脏供体。

  老朱每天上网的目的就是通过网络寻找到适合儿子的肾脏供体,然后用自己的肾脏和对方进行交换。这样既可以治病救人,又可以达到免费的目的。

  五年的时间已经把老朱“培训”成一个肾脏移植方面的专家,他对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可以说了如指掌。老朱介绍说,目前国际上倡导一种“肾源交换计划”,即在不同家庭的亲属之间进行肾脏互换,这样可提高配型几率。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于2001年开始建立器官移植配对系统,是美国率先建立这种系统的医院之一,目前已有22位病人因此顺利接受了肾移植手术。

  据悉,在中国,只有武汉同济医学院以“肾源交换计划”进行过此类的手术,而且通过交换获得器官的4个人目前都很健康。多名器官移植专家均表示,这种完全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捐献互助模式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四处求肾多次被骗

  老朱的儿子5年前被查出患了尿毒症时,两个肾脏都已经萎缩,没办法再维持身体的基本运转。这个检查结果对于当时的老朱一家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们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终身做血液透析,而这透析每天都要做一次;要么移植肾脏,而且是配型的肾脏。

  据了解,患者从肾移植手术到出院,一般只需4万元,而血液透析一年需要7至10万元。肾源的严重缺乏,使得更多的病人只能靠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

  老朱的家产相对于巨额的血液透析费就好像一杯水倒进了巨大的海绵里,所以从一开始,老朱一家就坚持要做肾脏移植。

  类似的器官买卖广告和中介的宣传广告,像今年夏天的蓝藻,大量泛滥在网上以及一些正规器官移植医院网站论坛上——

  “本人23岁,男。身体健康。身高1.80米。体重70公斤。O型血,现欲捐献肾或肝脏一部分。有急需者请与我联系。QQ459620×××。留言给我。电话:13352297×××。可发短信。男,33岁,A型血,身高1.78米,体重63公斤,7月10日刚做完体检(术前全部检查),医生结论适合移植(上海某大型医院移植科专家结论)。”

  “朋友们,你们好!我们是肾脏买卖中介机构,是全国唯一的、最大的器官中介机构,真实,成熟,可靠!如果你现在经济困难,急需一笔资金,或者处在困境当中,或者需要解决燃眉之急,你可以考虑出卖(有偿捐献)你的肾脏,肾脏价钱在20万至40万。只要你身体健康,没有血液遗传病和其他严重的传染病,我们保证帮你在7~10个工作日卖出去,成功率100%。你卖肾的钱在动手术30分钟前汇到你指定的账户。QQ:395472×××,如果你愿意捐献:肝脏、眼角膜、骨髓,也可以找我们。本广告长期有效。”

  通过正常渠道求肾无果的老朱开始“有病乱投医”,网上铺天盖地的广告仿佛成了儿子的救命稻草。他和老伴带着儿子北上南下,两年下来,光各种名目的几百元的“诚信费”、几千元的“体检费”,老朱就白白花掉了数万元。

  一次求肾经历,老朱至今仍记忆犹新。

  老朱从网上找到一家“中国某某肾源中心”,就打过电话去。当得知一个肾只需要六七万元时,他大喜过望,不过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这样买卖器官是不是违法?”对方解释说:“国家是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但是到时候我们的业务员会帮你办一份证明,证明你与卖家是亲属关系,这样就合法了。”

  得到答复后,老朱随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将300元的“诚信费”、5000元的体检费寄了过去。等老朱带着儿子前去体检时,被告知肾源供体与儿子的血型不符,已交的费概不退还。老朱前去理论,却受到“中国某某肾源中心”的威胁。

  老朱认为,网上无论是个人还是中介的广告100%是骗人的,在国家明令禁止器官买卖的大气候下,这些见不得阳光的器官买卖,根本靠不住。

  老朱的困惑

  国内有名的器官移植医院,老朱几乎都去了,但是得到的答复均是无限期的等待。

  令老朱不解的是,2006年11月14日,在广州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上,“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不参与任何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声明可谓掷地有声。但是,医院网站论坛上的器官买卖信息仍是铺天盖地。

  老朱并没有完全责怪医院,他也考虑到医院的难处:“器官移植原则上不应该区分外国人和中国人,人人都有获得健康的权利。器官移植手术本来费用就高,如果免费手术,医院就会承受不了。国内患者无钱医治,国家和政府不能把这个责任推卸给医院。”

  老朱认为问题出在调配机制上:“国内目前还没有器官移植的调配机构,器官分配明显不公平。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国内外患者可以得到器官移植治疗,而且在一次器官移植失败后,还可以继续获得二次器官移植,而不具备支付能力却又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往往一次器官移植的机会也不能得到。”老朱将吸了三分之一的香烟掐灭攥在手里,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

  国内一位知名演员患肝癌晚期,曾移植过两次肝脏,但毫无效果。社会知名人士为何就可以优先获得器官移植?此事颇受争议。

  非法器官买卖如此猖狂,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目前我国志愿捐赠的器官太少,器官移植供不应求。

  以肾脏移植为例,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约12万尿毒症患者,其中只有不到3%的人能够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器官的捐赠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许多病人甚至不得不在等待中死去。

  从媒体报道中,老朱感到纳闷的是,一方面,器官移植供不应求,一方面,却捐赠无门。有不少临危人士想捐赠自己的器官,但是医院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尽管有很多困惑,老朱依然没有放弃,他点燃了手中剩余的香烟,继续整理分类捡回来的废品,明天还要到医院去“上班”。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91年制定了条款,规定不得强迫或是诱骗器官捐献者。包括美国、巴西和南非在内的192个国家认可了这个条款。

  但遗憾的是它并没有约束力,这些建议常常被忽略,很多国家都在秘密进行此贸易。

  随着医学的进步以及医疗商业化的趋势,关于器官移植市场化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在世界卫生组织中负责伦理问题的亚历山大·凯普伦说:“支持的一方认为付钱可以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反对的一方担心这无异于将人口贩卖合法化。”

  国内器官移植的混乱主要存在于“非法买卖者——黑中介——没有资质的医院——患者”这一利益链条之上,那么到底乱在何处?如何治乱呢?

  乞丐之死与移植之乱

  2006年11月1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朝阳在河北省行唐县上方村南的废弃旧变电所内先将被害人仝革飞(乞丐)勒死,之后欺骗医生陈杰等人,称其是被法院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让陈将仝的肾脏、肝脏器官摘取。

  仝革飞的内脏器官为王朝阳赚得了1.48万元,而分头从武汉、北京赶来的陈杰等医生们则可获得远远超过1.48万元的收益。

  事后,仝革飞的家属和陈杰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意是医生们对此事过意不去,给仝家6.5万元补偿,仝家不再追究医生责任。

  尽管专家称此案为一个极端的特例,但是其中反映出器官移植供体的稀缺、器官供体来源的可靠与否、接受供体者的生命安全保障等问题却值得深思。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严厉批评泥沙俱下的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全国一共有600多家医院、1700名医生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太多了!”

    相比之下,在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只有约100家医院,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而香港特区能够从事肝、肾和心移植手术的医院仅各一家。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前不久透露,全国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600多家医院中,将只有160多家医院获得资质。

  去年7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以进一步规范器官移植管理和供体资源的有效利用。“这是一个准入制度,对施行移植手术的医院和医生进行资格认证。”

  “目前的困境源于最近关于器官移植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卫生主管部门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也变得更加规范和严格。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供体不足,没有供体怎么进行手术?”号称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的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常务副主任朱志军说。

  “个别医院在网上做广告,被国际卫生组织下载,作为批评中国的证据。”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研究室主任陈忠华教授说。

  开展器官移植还能给医院带来社会效益和学术影响,特别是三甲医院的评比之中,“能够开展5例以上器官移植手术”被当成了一项硬性评估指标。

  这也是很多医院追求器官移植手术数量的主要原因,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才有资格开展器官移植。

  捐献无门与中介之乱

  为什么我国自愿捐献器官者如此之少?国人观念落后,要求死后保全尸身是一个原因,但更多的自愿捐献者面临一个尴尬——由于我国缺乏关于脑死亡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少自愿捐献者最终未能如愿。

  据陈忠华教授介绍,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曾经接到39个器官捐献的请求,捐献意愿全部由捐献者亲属提出。但最后捐献成功的只有24例,另外15例尽管捐献者亲属已经签订知情同意书,但最后未成功实施。

  捐献失败的原因,并非不符合接受移植者的需要,而是种种始料未及的理由:有的因为所在医院行政主管觉得风险太大,而拒绝实施;有的是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被禁止实施;有的则是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无法实现,最终放弃。

  器官移植的巨大需求与正规器官捐献无门,这对矛盾的存在,加上灰色器官来源的无序竞争,给一些非法中介提供了生存空间。

  “一些中介仗着有钱,到处找人说情,找机会‘插队’。而在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病人等待供体的原则是按登记‘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因此,中介的做法让其他病人怨声载道。”朱志军对这些以器官移植为生的中介非常反感。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中介是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的,他们对外业务是通过在各大医院网站的论坛上发帖子来招揽器官买卖者。由于在治疗结果方面缺乏透明性,根本没有针对医疗事故或出现后遗症情况时的赔偿对策。中介所留的联系方式仅仅是QQ号码,即使有些中介有自己的网站,一旦出事,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一位中介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治疗或者术后缺乏观察等原因,一些国外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在手术后两三年就去世了,但是国内较为充足的供体来源和相对廉价的供体价格仍然吸引了大量的国外移植者,跨国中介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中介高薪聘请懂韩语、日语的工作人员,就是为了吸引韩国和日本的器官移植患者。

  “现在很多经济陷入困境的人,急着用钱,就通过中间人进行联系,而中间人都是与医院有关系的人,卖器官的人还不如中间人收入高。因此,暗中做这个交易的中间人获取暴利越来越多。他们一笔生意下来,起码可以得到五万元左右的好处,有的甚至超过十万元,而真正捐赠器官的人,有的还不如他们收入的一半。”一位多年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说。

称陈忠华为推广脑死亡医疗实践第一人不为过,多少年来,争议中只身前行的他曾感到孤单,可是现在,今年5月1日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五一条例)的开始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案例逐年增加、社会公众的认可、卫生部门领导的新近态度都让陈忠华备受鼓舞。

  陈忠华所推动的脑死亡器官移植至今仍未被多数人所接受。

  2003年,作为2000年回国受聘为“长江学者”的陈忠华策划了中国第一例脑死亡诊断、判定,以及中国第一例标准脑死亡器官捐献。

  8月3日,正在广州协调临床一线科研工作的陈忠华预留了两个小时接受记者深夜采访,在采访提纲上,他特意嘱咐记者一定要写上“审核稿件以后方可刊发”字样,因为他的话不仅仅代表他自己。

  记者: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来自哪些渠道?

  陈忠华:主要有三个渠道:

    一是,公民死亡自愿捐献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包括两个方面:1,有心跳尸体的捐献,简称脑死亡;2,心跳停止尸体的捐献,即传统死亡。这样的捐献手术也只是近几年才能做,英国和美国做过一些这样的手术。

    公民死亡自愿捐献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生前自愿同意捐献;本人没有反对,死后由其家属决定,家属包括配偶、亲生父母、已成年子女。

  二是,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

    目前主要是捐献肾脏,因为移植肾脏的技术难度不是很高,术后并发症发生的可能不大,捐献肝脏只能是部分捐献,而且风险很大。按照五一条例,活体器官接收人限于活体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亲属之间也有捐献肺叶、肺段、胰腺以及治疗短肠综合症的小肠等,但这都是非主流的活体器官捐献类别。

  三是,“灰色来源”,即死刑犯尸体的器官等非正常渠道来源。

    国际社会之所以反对移植死刑犯尸体的器官主要是因为这样的理论:不管犯了什么罪,受禁锢人员并没有作出决策的自由和权利,受禁锢时的“同意书”等同无效。

  记者:卖器官者可以摆脱经济窘迫,买器官者可能得以重生,该是双赢的局面,为什么五一条例将活体器官捐献仅限于亲属之间,国际社会也极力反对器官买卖呢?

  陈忠华:五一条例的规定可以相对地控制器官买卖的发生,因为,五一条例没有实施细则,谁来证明捐献者之间的亲属关系?恐怕连派出所的户籍警也不能证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谁来审核?目前唯一的监督机构就是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根本不可能去进行社会调查。审查出造假问题,如何进行处罚?这些都没有细则进行规定,很难进行具体操作。

  活体器官捐献仅限于亲属之间实际上是伦理之争。器官买卖放开,允许自由交易,穷人就会立即变成富人的器官库。大多数穷人指望出卖器官来改变贫穷,因此就会出现器官供大于求,整体价格就会下降,再加上中介介入竞拍,穷人只有“找熟人、找关系”才能卖出去。器官出卖以后,身体体能下降,劳动能力降低,最后,不但不能通过出卖器官而致富反而越来越贫穷。

  国际社会反对器官买卖,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记者:目前一些非法中介对本来就混乱的器官移植局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如何进行规范?

  陈忠华:中介分成两种,一种是搞“器官移植旅游”,即跨国寻求器官移植的机会,以钱“插队”,欺负穷国。

  医院收费是明码标价,但这些非法中介打着“国际医疗服务”的旗号,干着跨国器官移植旅游的勾当,赚取了大量的钱财。

  目前,世界上器官自愿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是西班牙,达到百万分之34至36,而中国2006年正规捐献的捐献率仅为百万分之0.012。供体自愿捐献率如此低,但还是有源源不断的外国人在中国得到器官移植,他们回到国内就会“现身说法”,实际上等于将中国的“灰色供体”的来源问题公之于众。

  所以,日前卫生部叫停跨国器官移植旅游不但是为了维护国家形象,而且是保护了国民的利益,此举是非常明智的。

  第二种中介是,为国内器官买卖者充当掮客。在五一条例实施以后,这些中介理论上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因为没有哪个医院或者哪个医生愿意冒违法的代价来承揽这些中介带来的“业务”。

  记者: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缺少供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国家陆续批准了一些可以从事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这有实际意义吗?五一条例没有提到脑死亡,也没有禁止脑死亡医疗实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法无禁止不违法”?

  陈忠华:供体缺少这是世界范围的难题,永远不可能得到解决。

  就我国来说,当务之急不是先搞清楚哪些医院可不可以“准入”的问题,而是应该先管理规范好供体的来源问题。否则,让再多的医院“准入”也只是“画饼充饥”和“无米之炊”。

  没有脑死亡医疗实践定位,即没有脑死亡标准,就不会更好地宣传推广,也就不会有更多的捐献者。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将脑死亡、器官捐献写进小学生的课本,目前我国对脑死亡、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广还处于相当原始的状态。

  国际上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移植唯一认可的标准是,除非在犯罪之前,死刑犯就有自愿捐赠器官的意愿,否则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视同“灰色供体”。随着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越来越严格,再加上五一条例规定公民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灰色供体的来源会越来越少,五一条例的实施基本上为“不明不白”的器官来源画上了一个不太明显的句号。

  亲属间的活体捐赠,既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核,又存在配型、体质、伤害等问题,永远也不会成为供体的主要来源,最多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脑死亡的主要指标之一是,自主呼吸永久性消失。目前大多数医务人员认同的是“心脏停止跳动为死亡说”。已经脑死亡的病人,往往依靠一台价值几十万的不会说话的呼吸机维持心跳和呼吸。实际上,呼吸机的作用就是,帮助医院免除责任、赢得收益,帮助患者家属尽到徒劳的亲情义务和额外的消费。

  宣传、推广脑死亡的医疗标准和实践应该是我国急救医学的当务之急。五一条例并没有禁止脑死亡实践,这就是我工作的起点。这就是我说的“有一部不完善的法规比完全没有要好得多!”

  脑死亡器官捐献是最理想、最科学的器官来源。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地丧失功能的状态,即死亡。而传统的心死亡标准,器官基本上已经失去了活性,很难作为移植之用。然而,我国医疗临床中脑死亡的合法性仍未解决。如果医生从脑死亡者身上摘取器官,将有可能同时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人们期待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脑死亡”问题,但是实际上为脑死亡实践预留了空间,因为关于脑死亡的认定应该有专门的法规加以规定,由专门的医学人员加以实施。同时从事移植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参与死亡判定工作。

  应该加大对脑死亡标准的科普宣传,走出认识误区。如果以心跳停止为标准界定死亡,只能给国民经济和医疗资源造成惊人的浪费。我国每年为“抢救”那些实际上已经脑死亡的病人而进行的安慰性、仪式性医疗活动费用支出高达数百亿元。

  器官的来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我国器官移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国器官移植应该按照“正规化、合法化、公开化、国际化”的方针,与这一方针相对应的是缺一不可的“三法一指南”,即《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脑死亡法》以及《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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