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妪状告六旬儿真情调解两母子言和
近日前,当涂县法院丹阳法庭审结了一件八十岁的老母亲状告六十岁儿子的赡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得到老母亲的谅解,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原告王某某系当涂县丹阳镇朱盖村人,守寡四十余年,含辛茹苦地将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抚养成人,现已八十多岁,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小儿子和女儿都还能尽孝道,但大儿子谷某某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对原告生活不管不问,基层组织多次进行处理均未解决。无奈,原告来到丹阳法庭哭诉,法庭当即受理了该案,并根据原告的生活状况提供了司法援助,报请院长批准缓交了本案诉讼费。
法庭很快找到被告谷某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不但具有违法性,还有违社会公德。同时,法官也向原告指明,被告已年近60岁,劳动能力较弱,希望原告能体谅其难处。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被告谷某某十分感慨,表示再困难也一定要赡养老母亲。第二天,原告在被告的搀扶下来到法庭撤回了起诉。
来源:安徽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