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
2007-06-3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30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 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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