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是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居民林强和刘敏大喜的日子,他们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他们还签订了一份“敬老保证书”,保证婚后孝敬双方父母和长辈。从4月初到5月底,自流井区像林强夫妇一样签订“敬老保证书”的还有另外200多对新人。
“签保证书感觉就疏远了”
据了解,“敬老保证书”内容包括:孝敬双方父母,争做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共建文明家庭;对双方父母给予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安慰;父母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人均水平,负责解决好父母的衣、食、住、用等生活必需品,如发生疾病,保证及时治疗并承担医疗费用。
尽管自流井区有关部门称,此举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但还是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孝敬老人是道德对人的起码要求,现在一纸协议横在其中真是对人性的亵渎。
而且,许多家庭本来就很融洽,他们似乎并不需要这一纸协议。“儿子儿媳对我们老两口一向很孝顺,可我们也没签什么保证书,真签的话反而让人感觉就疏远了。”当地的荀老汉说,签了保证书不孝顺还不是白签?
另一位周大妈也觉得子女签不签什么保证书无所谓。“我们当父母的把子女养大那是在尽父母的责任,把孩子养大谁也不图什么。”周大妈说:“我们老了不能动了,当然希望子女孝顺,但是让我们用长满老茧、抱儿托女的手,在什么养老协议书、养老保证书上蘸红印泥摁下手印,那会多尴尬!”
一位多年从事婚姻法工作的律师也认为,虽然我们提倡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但是在亲情里融入法律感觉怪怪的,法律强调的是一是一、二是二,法律一般给人感觉是无情的,这样一把冷冰冰的利剑放在血浓于水的亲情中,可能会慢慢地把亲情冷冻,最后彼此变得冷漠。所以,“从个人的角度讲,我觉得父母子女之间的事情还是应该用亲情和道德去解决。”
无奈之举
面对大家对签订“敬老保证书”的不理解,自流井区一位推行这一措施的负责人表示,这纯粹是无奈之举。该负责人说,敬老爱老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可现在却要用签订“保证书”的方式来推动年轻人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社会风气不正。“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孝敬父母,老人们不再得不到赡养,我们干吗还要提倡、签订这个‘敬老保证书’?”
事实上,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快,老年人口规模越来越大。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另外,跟发达国家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不同,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村老年人还要靠家庭养老。在广大农村不赡养老人、不孝敬老人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相关部门一直在想方设法弘扬孝道,所以有了签订“敬老保证书”这种措施的出现。
解决之道在教育
有关专家认为,赡养老人,像签订“敬老保证书”之类的措施不是治本之策,诉诸法律的规范也只不过是最后的屏障,其根本的力量在于道德。孝道,本是中华民族的深厚文化,上敬下爱,血浓于水,这种关系中的丰富甚至无穷的“契约”内涵只能用“人性”来表述。
专家同时提出,树立孝敬老人的风气,重在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现在的许多家长过分溺爱孩子,溺爱孩子的结果只能培养孩子的自私心理,产生一切“以我为中心”的思想。孩子幼小的心灵只懂得接受别人的爱,而不知道爱别人、关心别人。如此下去,当他们长大后很难像他们父母那样孝敬老人。做父母的在子女年幼时,就应该注意培养他们关心、理解他人的观念,也包括尊敬、关心老人的观念。对父母尽孝也包括对下一代言传身教,给自己的父母尽孝,是给子女最直接的教育。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