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老人为长寿忙,农村老人为活命愁”。正当城市里的老人在“母亲节”接过儿女奉上的康乃馨、体检卡之时,一些遭遇子女弃养、衣食大病无着的农村老人正守着面前空空的饭碗发愁。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的一份全国性的调查显示,由于孝道缺失、养老观念淡薄,农村老人晚年生活困苦交加。“我们听到很多老人的哭诉,看到很多农村地区吃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差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里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带病干活还要照看孙辈的也是老人”,翟玉和说。
2006年底,中国广东省的一位71岁高龄的“流浪”老人点燃山火,试图求得在监狱中“养老”。警方调查发现,他五年前就曾因纵火入狱,当时刚刚刑满释放一周。为了不再流浪,老人决定再次“放火”,以求监狱的免费食宿。
如果说无家可归导致这位老人无处养老,当前中国不少儿孙满堂的农村老人也同样为养老所困。“由于没有像城市人一样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农村老人的养老成了一个大难题,”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原新说。“而在一些农村,中国优良道德传统的流失更令人痛心疾首。”
“能动一天就得干,不能干躺下就等死”
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村有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老头走路困难,老太太瘫痪在床,却遭儿女弃养,直至老夫妇双双死在家中多日才被邻居发现,而同住一村的儿女却毫无察觉。
麻山村是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的家乡。同乡老人无人赡养、孤独离世的遭遇引起翟玉和的震惊,他下决心对全国31个省区、46个县、72个村的农村老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很多农村老人医食无着,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父母让老人伤心。
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营企业的翟玉和说,“在社会养老尚难广泛覆盖农村、绝大多数老人无力自养的情况下,农村孝道传统的淡薄导致农村老人无人供养的现象普遍。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全面和谐进步的隐形‘炸弹’。”
他进行的调查共包括10401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调查显示,这些老人平均年收入650元,他们与儿女分居的比例是45.3%,自己干农活的占85%。其中,5%的老人三餐不保,93%的老人一年换不上一件新衣服,69%的老人无替换衣服,小病吃不起药的占67%,大病住不起医院的则高达86%。
统计显示,中国9000万农村人口中90%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快速老龄化对家庭养老已经产生了巨大冲击。农村老人面临社会养老缺位、养老观念缺失、人力不足、经费缺乏等多重压力,老人们不但要自我养老,少数还要担负隔代抚育的重任,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却严重弱化。
由于多数有子女的老人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也不是民政救济的对象,其儿女却不尽赡养义务,造成很多有家、有儿女的老人没人管,生活状况反而不如无儿无女的老人。记者了解到,仅2005年,北京就有两千多名郊区农民控告自己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事实上,绝大多数父母并不愿意与不孝子女对簿公堂,毕竟他们心疼孩子也怕丢面子。老人对儿女多有抱怨,但碍于面子不忍心将其告上法庭。
本刊记者采访中听到农村老人中流传着这样的养老“语录”:“老人就是大酱盘子,儿女们都来蘸,酱蘸完了,盘子也扔了”;“能干,咱是儿女的劳力,不能干,咱是儿女的累赘”;“能动一天就得干,不能干躺下就等死”。
在中国不少大城市的火车站、旅游点和商业街,乞讨的农村老人已经成为让人心痛的特殊人群,他们绝大部分因为得不到子女照顾而背井离乡。
原新教授所作的一份人口老龄化问题分析中指出,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镇使得农村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农村出现女性化、少儿化、老龄化“三化”并存的局面。在我国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主要劳务输出大省的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流动多—老化快—保障难—发展慢的恶性循环。
不打不骂更不管 农村敬老观念淡化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还没有能力向每一位农村贫困老人提供养老金。此外,在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中,老年人一旦和子女分开居住还是会有‘被遗弃’的感觉,他们劳累了几十年之后,晚年却在孤单和贫病中挣扎。”翟玉和把农村老人难养老的问题提升到“在家不尽孝,为国难尽忠”的高度。
他说,“传统价值观中孝道和敬老观念是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需的。但是,现在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重小轻老’现象,中青年更多地关注子女,却忽视了对父母的孝顺和赡养。”
翟玉和在调查中发现,农村普遍存在的子女对老人感情“麻木”并不完全是由于其经济状况,而是农村敬老、孝顺观念正在日趋淡化。
本刊记者在黑龙江省部分农村采访中也发现,即使是在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子女不去看望老人、不给老人生活供给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地存在。
翟玉和说,“我们发现有的儿女觉得对父母没打没骂但不管不问也就没有过失,很多人对父母的亲情和感恩之情十分淡薄。有的农村老人一年吃不上几回肉,平日兜里几乎没有钱,小病挺、大病挨甚至等死的例子都有。农村缺乏一个倡导敬老、孝顺的大环境。”
记者在调查中听到农村群众反映,农村老人面对儿女不孝顺甚至打骂、虐待根本无能为力,偶尔有村干部委婉地劝说一下也起不到任何实际的约束作用。一些农村的党组织、青年组织在改善农村子女不养老问题上影响力甚微。
在黑龙江省一个村子里,一位九十多岁的老人有6个子女,孩子们每月拿出30元~50元给老人,但都明确提出不让老人到自己家里去同住。九十多岁的老人在每天的孤单中自己做饭、烧炕,一旦出事情或者生病,孩子们过了好些天都不知道。
有农村老人说,他们的孩子最多只是在过年的时候才来看望,甚至有的全年只在过年时给父母5元、10元钱。
同时,当前农村一些妇女素质低也成为对老人不孝的原因。一部分农村妇女眼中只重孩子、只有小家。而农村妇女组织在善待公婆方面普遍的缺失教育、疏导工作或者不能深入,使得个别农村妇女虐待公婆的行为无所忌惮。
道德与法律并举 扶持“孝道”复归
专家指出,受制于我国现在的发展阶段,农村还不能完全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而农村孝道的“复归”需要来自社会的道德约束和法律、政策的强制力共同引导。
有关专家建议,鉴于农村家庭养老严重弱化的形势,政府应当尽快加强社会敬老宣传教育、农村基层相关组织建设,并在法律上予以强制约束,推进形成养老、敬老光荣的社会氛围;并建议国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的修订和宣传中注意到对老人的特殊保护。
翟玉和说,“不要让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等恶劣行为发生后才进行法律制裁。国家应当通过法律宣传、道德教育,让农民知道自己虐待老人造成伤害是在违法,更让得不到子女赡养的老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本刊记者在部分农村地区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农村干部对于子女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的现象都只是心里急、难开口,这些最基层的“乡官”成了农村老人之外最忧心的人。有农村干部说,“强化孝道意识应该为党和政府所重视,应该有抓计划生育那样的力度。抓好孝道教育形成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是解决好农民老有所养成本最低、又最可行的办法,这是无需政府直接投入,只要大力倡导就可以成为增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德政工程。”
翟玉和建议,首先,国家应以法律的强制性去规范和约束公民赡养老人的行为,在农村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
其二,媒体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电视、报纸、农村基层宣传中增加“孝顺父母光荣”的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育中,更应当明确地提出“敬老”是人的基本伦理,增加感恩教育的内容,以各种方式推动养老光荣的社会氛围形成。
其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妇女、青年组织的建设,让农村养老问题有人管。有关人士建议发挥农村党支部作用,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村中选取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比较,帮助处理、协调因养老发生的家庭纠纷。
同时,国家应当加强农村托老机构和社会化养老统筹的进程。大量本应承担养老责任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城打工,难以直接照顾父母生活。因此,政府可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多渠道融资建立托老机构,既能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更能满足部分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需求。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农村养老问题的逐步解决是关系九亿农民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孝敬生养自己的父母是为人的根本,孝道关乎每个人的明天,是一个民族不能缺失的基本品德。中国最基层、最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村老人也最不能被遗忘。”翟玉和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