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五五”普法启动年,也是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和全国妇联确定的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一年来,根据全国普法办的部署,围绕全国妇联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潮。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全国妇联高度重视,紧跟国家普法工作进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五个部门增至十个部门。二是制定规划,提出了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宣传教育的对象和内容、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要求。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和信息交流机制,全国妇联对“五五”普法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进行重新立项,保证专项支出。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根据职责分工,全国妇联各部门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有效地整合了妇联内部资源,形成了普法工作合力。
一是做好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高度重视妇联干部法制教育工作,在全国妇联举办的11期地县级妇联干部培训班上,亲自为参训学员做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一千余名基层妇联干部直接接受了法制教育。全国妇联多次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班、党内民主生活会、局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培训班、组织参加家庭助廉读书、征文、知识竞赛、机关制度知识竞赛等,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条例和法律法规教育。二是将妇女儿童普法教育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中。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推出了“春风送岗位”行动,辐射带动全国一百多个城市联合行动,把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和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贯穿于“送岗位大棚车”、“再就业援助兑现大会”、“妇女创业直通车”等妇女专场招聘、就业推介活动中,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另外,通过新市民家长学校、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示范家长学校等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巡回报告,向广大家长和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三是注重发挥妇联系统宣传阵地积极作用,积极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思路,深化品牌
全国妇联注重工作创新和继承相结合,扎实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为做好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两次联合举办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卫星远程普法讲座,请全国妇联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各省区市妇联和有关部门近两万人次参加远程学习,效果显著,反响强烈。
“三八”妇女维权周是全国妇联牵头开展的一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合法利益的重要活动,截至2006年已连续开展了8届,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品牌活动。全国妇联还成立了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服务团、举办了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亲自担任顾问。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举办各类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讲座、咨询、答题赛近五千场,近亿人次群众接受了不同形式、不同渠道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一百五十三万余人直接参加了竞赛活动。
四、普维并举,整体推进
全国妇联切实采取措施,把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以及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案件督办等维权实践作为向社会各个层面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利时机,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全过程。
2006年,全国妇联积极配合、紧跟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进程,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对44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省妇联积极参与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六个省修改了实施办法,另有近二十个省将实施办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规划,目前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
为切实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全国妇联强化了信访工作和维权阵地建设,积极组建妇联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服务团,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反家庭暴力热线及流动妇女维权热线建设,启动了“中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妇联处理群众来信二千八百多件,接待群众来访二千多件/次,办理信访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7%。截至2007年1月底,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接听热线电话四万余次,接待处理群众来访26次,协调解决有影响的重大案件51个,办结率为100%。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