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 让生命灿烂延续
2007-05-13

  在生命终结时,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不愿意浪费生命,他们希望把自己完全燃尽,他们想用一种特别的方式为自己的人生谢幕……

  “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因为有了社会和政府的关心、救助,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如今我已从最初的困境中走了过来……因为患病,我更懂得了生命的可贵;因为人世间的那份大爱,我更明白了人生的意义。这两年来,在我内心一直有个愿望,就是假如有一天,我生命走到了尽头,我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和器官捐赠……”4月15日,市红十字会收到了一封来自乐余镇唐先生的信。

  上个星期日,记者随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来到唐先生的家中。两年前,三十岁不到的他不幸患病,随后的半年时间里,他失去了工作,妻儿也离开了他。正当他承受着巨大的苦痛时,社会各界向他伸出了温暖之手,如今唐先生病情稳定。“别人给我奉献了那么多,我也想着回报。”

  当红十字工作人员把《苏州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志愿者登记表》递到唐先生面前时,他毫不犹豫地填上了自己的名字。站在一旁的唐先生的母亲仔细地瞧着登记表上的每一个字,儿子的乐观、豁达和感恩之心让她从最初的反对转为支持:“儿子说,人去万事休。与其火化还不如将有用的器官捐赠给那些需要的人,生命反倒延长了……或者用作医学研究,早日使尿毒症不再是不治之症。”

  自2006年《苏州市遗体捐献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我市已有10多位市民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他们中有老人,也有20多岁的青年;有患者,但更多的是健康人。从事财务工作的徐女士在50岁生日那天,思索起自己走过的大半个人生,“前半辈子也没做出过什么大事,到生命终结时,给别人留点什么是应该的。”当她把这个想法告诉家人后,得到了理解和支持,一个月后,女儿也跟她一起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

  最后的死去和最初的诞生一样,都是人生必然;最后的晚霞和最初的晨曦一样,都是光照人间。在对几位志愿者的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我做了一辈子普通人,但能在死后最后一次为社会作出点贡献,也不算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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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全部或部分(如可供移植的器官、角膜等)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遗体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一致同意将其遗体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捐献的遗体只用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

来源:张家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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