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可免费享居家护理
2007-05-10

    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受惠面覆盖全市,14日起申报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胡浙洪)帮忙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购物,生病时陪同看病,武汉市空巢老人将享受由政府出资的养老护理服务。昨日,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市政府今年将出资1000万元为全市13个区、3个开发区的困难老人购买365小时养老护理服务,独立居住年满80岁以上的老人,年龄在70周岁及其以上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残疾人都将成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养老服务人员公开向社会招聘。

    受惠面扩及6个远城区

    目前,武汉市老年人口已达10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59%。其中空巢老人近30万人,占老年人的30%。

    为解决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的养老生活,2006年,市政府投入600万元开展购买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在全市7个中心城区和2个开发区进行了探索性试点工作,社会反响很好。

    护理服务内容,主要是为老人们提供洗刷晾晒、买菜做饭、洗衣、打扫卫生、陪伴护理、谈心聊天等服务。

    市老龄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的养老护理服务,放宽了条件、扩大受惠面。“将购买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扩大到6个远城区农村。全市13个区、3个开发区统一采取政府出资对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老人购买年365小时养老护理服务的办法,使武汉市70岁以上、80岁以上、95岁以上的城乡不同年龄段的困难老人,都能享受这项服务。

    养老服务人员公开向社会招聘

    武汉市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事养老护理的服务人员将面向全社会招聘,招聘人员将以享受低保的居民和下岗失业人员为主。

    中心城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中人员;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目前已在从事独居服务的其他人员招聘时优先考虑。

    远城区农村将以招聘与服务的老年人住地相距不远的对象为主。农村55岁以下闲置人员;农村困难户家庭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人员;目前已在从事独居服务的其他人员招聘时优先考虑。

    护理员每小时可获5元护理费,照顾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小时可得7元。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都可以报名。“我们希望服务人员以女性为主,中心城区的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敬老爱老的服务意识和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素质。”

    本月14日起到辖区居委会申报

    目前,各区购买养老护理服务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本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就可以到辖区居委会申报。

    农村户籍的条件

    今年购买养老护理服务工作,首次扩大到6个远城区。农村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户籍对象,也可享受政府市区老人同等的养老护理服务。

    一、本市农业户口,独立居住,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有法定赡养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二、本市农业户口,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与其居住在一起的法定赡养人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三、本市农业户口,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残疾人,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

    四、本市农业户口,年龄在95周岁以上(含95周岁),本人及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

    上述对象中不含农村“五保”人员。

    凡居住在七个中心城区和三个开发区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5月14日至5月18日在所属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六个远城区的老年人,可以在 5月28日至6月1日在所属村委会或确定的村老年人协会申报登记。

    城镇户籍的条件

    一、本市城镇户口,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本人或夫妻独立生活,未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其法定赡养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法定赡养人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残疾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

    四、本市城镇户口,年龄在95周岁以上(含95周岁),本人及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上述对象中不含城镇“三无”人员。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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