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荒唐!
2006-10-13

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荒唐!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近日提议,由于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重要原因。她因此建议“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河南商报》10月11日)

不知道这个提议究竟代表了哪些人的想法,不可否认的是,该提议之所以受到广泛批评,就在于它违背了“公民平等”的原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根据我国最新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四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第十二条)

显然,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工作生活的城市里平等入学,同样是所有农民工超生子女的法定权利,任何城市管理者都不能随意剥夺。如果“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是真实的,真正应该改善的也是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缩减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或者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或者圈定“特殊群体”,将他们变相逐离城市。

一个家庭生多生少,一个孩子是否出生,并不是孩子自己所能决定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成为孩子的权利的守护者,而不是拖累者。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让度与撤销,任何子女都不能因为其父母的所谓“过错”而遭受惩罚,或拿自己的基本权利“为父母抵债”。

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权利配给制”。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聚散离合而减少这种权利,也不会因为兄弟姐妹的多少而减少自己的权利。显然,“计生指标”并不等同于“受教育指标”。

毋庸置疑,转型期的我国仍有不少人处于贫穷之中,仍有不少孩子“因贫辍学”。但是,无论父母有何种过错,政府都应该千方百计地保障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不是反其道行之,搞“权利株连”与“代际连坐”,使孩子们“因父母辍学”。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更应该对那些因经济等原因未能正常上学的孩子给予照顾。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这种权利的保障弥足重要。

人们不会忘记,有位叫杨英芳的农家子女,去年因为抓到不念书的“阄”而跳下了悬崖。回顾杨英芳的悲剧,不难发现,上述有关“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的提议,实则是逼迫那些超生子女参加杨英芳式的“抓阄”游戏。如果说杨英芳的悲剧所见证的,是一个家庭的贫穷以及“义务教育”的力不从心,那么,“一家只能上两个”的提议所见证的则是这位人大代表“公共政策观念上的贫穷”。

无疑,和郑州一样,随着农民工大批进城,一些城市的中小学教育承受着一定的压力,有待解决。如果人们认同“权小责大”是一个国家“文明政治、轻松生活”的前提所在,就不难理解一个理性政府为什么要担起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条件的责任,而不是将这种“国家责任”转嫁给普通家庭,让他们通过“抓阄”担负命运。 新京报 □秦关(北京学者)


[评论连读]

“超生子女”入学设限不妥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在提议中说,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

胡大白代表是郑州市的人大代表,从表面看她的此番言论是为郑州市民说话的。但她作为人大代表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那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第36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胡大白主张对农民工超生子女的入学“设置限制”,这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违反。作为人大代表首先应知法执法,而不应带头违反法律。这种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受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是享有和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国家必须保障每个人平等地享有这项权利。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就指出: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这一切都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但尽管有法律规定,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可一些地方的公办学校仍然以各种理由将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即使一些地方政府允许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也要求提供五花八门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的证明等。而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做到“五证俱全”。所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状况是不容乐观的。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一项针对中国流动儿童的抽样调查,在9个被调查的城市中,有20%的流动儿童无法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学习,6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达46.9%。这么大的流失比例,也就意味着这些儿童已经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流失地的各级政府应该想办法让这些失学儿童回到学校来,而不是任其流动。这里边说不定就有胡代表所说的超生子女。超生固然是违反了计划生育,也给政府带来了负担。但让超生子女失去受教育的权利,则是国家将来更大的负担!

城乡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必须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包括让农民工子女享受法定的义务教育。让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学,是各地政府的法定职责。郑州市的所有公办学校都应敞开大门让民工子女入学。这不仅是郑州市各级政府的责任,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稿源:红网]

[作者: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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