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户应纳税额三万元以下可免征个税
2007-04-18

晶报讯(记者康岩慧)残疾人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昨日,“深圳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与残疾人手牵手”活动在罗湖区举行,深圳市地税专家向来自罗湖区、福田区等地的残疾人及福利企业负责人宣传了与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残疾人今后在办税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则可通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的“纳税服务志愿者之窗”进行反映,深圳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将会提供相应的援助。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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