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
2007-04-03

    本报联合国3月30日电  记者何洪泽、席来旺报道:联合国大会今天上午在联大会议厅隆重举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开放签字仪式。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地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出席了签字仪式。有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出席并签署了该《公约》,来自全球的350多个残疾人组织的代表也出席了签字仪式。

    吕世明在下午举行的关于如何贯彻《公约》的高级别对话中代表中国发言,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保障本国8296多万残疾人的权利,为《公约》的顺利通过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中国愿与各国加强友好交流与合作,促进全世界残疾人状况的普遍改善。

    本届联大主席哈利法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视频讲话,她说,全球有6亿5千万残疾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不仅是残疾人的历史性事件,也是对联合国人权事业的推动。今天我们签署公约,向残疾人传达了与他们团结一致的信息。我们从通过走向批准,还要走向生效执行,所有的国家都有责任履行他们的承诺。当你们回到自己的国家和社区时,希望你们都成为《公约》的大使。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米吉罗、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阿博尔和国际残联的代表也在仪式上发了言。

    《残疾人权利公约》磋商谈判历时3年,于2006年12月13日在第61届联大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内容全面的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公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根据《公约》规定,《公约》须经签署国批准,并在第2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后的第30天生效。
 

来源:人民网

 

背景资料:《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的第一个人权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在内的50项条款组成。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公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能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作出宝贵贡献。公约涵括了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权利,诸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视和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的权利;享有健康、就业、受教育和无障碍环境的权利;享有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此外,公约还就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合作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公约还规定,本公约应当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第30天生效。

    据联合国公布的数字,目前全世界约有6.5亿残疾人,残疾人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长期以来,联合国为此作出了积极努力:联合国大会曾宣布1981年为 “国际残疾人年”;1982年又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并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 “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92年10月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全会,并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1993年又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由于这些纲领、规则等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些国家对残疾人的歧视非常普遍,致使残疾人仍处在社会的边缘。因此,世界上急需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极力推动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2002年联合国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残疾人权利公约》。经过5年的艰苦谈判,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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