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考试当“枪手”最高将遭罚5000元
2006-09-30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昨发布,市民可上网查阅并发表建议

  本报讯(记者戴宇)不得对考生查分收取任何费用、当枪手最高被罚5000元……《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继今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后的《条例》昨日起在政府网上征求意见。

  查询成绩不能收费

  今年3月征求意见的《条例》中,规定60分钟后才能交卷,目前在网上征求意见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但对包括高考在内的各种考试的成绩公布时间作了严格限定,即评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考生成绩。

  另外,《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对考生查分收取任何费用。

  保障残疾考生权利

  《条例》还对考生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考生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考试期间享有良好的考试环境和安全、医疗、卫生等保障,同时还有揭发、检举、控告考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考生对考试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申辩或者申诉或者复议申请,因考试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损失,考生可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

  同时,《条例》还对残障人员的报名应试权利进行了保障,各级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为残障考生应考提供必要条件。

  当枪手可被罚5000

  对于各项违规行为,修改后的《条例》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出售、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由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处以5000到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对单位处以30000到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到10000元罚款。而替人考试的“枪手”,由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对其处以500到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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