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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雇用”折射残疾人就业尴尬,企业发空饷比交保障金划算 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的聋哑青年刘正东(化名),最近成了多家单位争抢的“香饽饽”。有两家单位甚至开出十分“优厚”的条件:只要刘正东和他们签约,不用去上班,就和正式职工一样,既发工资还给他办理“四金”。 “其实他们看中的,是我儿子手中这张残疾证。”刘正东的母亲很清楚,单位招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可以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为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在职不在岗的“假雇用”现象在武汉不少用人单位悄然盛行。
借张残疾证可能花上千元 “残疾证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因车祸失去右腿的中年男子李涛(化名)说,以前,残疾证能带来的优惠主要限于乘车、游公园等方面,而现在却受到用人单位“热捧”,这和一项用来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按照现行的《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就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武汉,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该市的全年平均工资。去年,武汉中心城区的这一标准为16000多元。为逃避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可谓绞尽脑汁:每逢检查,有的就从残疾人手里借来残疾证,最抢手时借用一张残疾证的费用可能达到上千元。 针对这一现象,残联等部门也采取了“对策”:一方面,残疾证的发放和查验更加严格;另一方面,在检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时,既要检查残疾证,也要检查该单位为残疾人办理的“四金”等。 借证不奏效了,“假雇用”渐渐盛行起来。
有些残疾人不上班还有工资 硚口区宗关街残联一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讲述了一件“怪事”:去年年底,汉口一家企业向社会招收1000多名残疾人。招聘条件为除精神残疾以外的残疾人,年龄上有一定限制;提供的待遇包括:残疾人可选择“挂靠”在该企业,签合同后并不用上班,每月还可领取460元工资。结果,武汉三镇数千名残疾人竞相应聘。 “看起来是这些单位犯傻,实际上还是‘赚’了。”一位知情者解释其中的原委说,实际上是“精明”的老板算了一笔账:“挂靠”一名残疾人每年不到6000元,而相对残疾人安置比例每缺少一人,就可能要支付就业保障金近2万元。 省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陈三定说,假雇用现象的出现跟法律上存在漏洞有关:有关法律将“残疾人就业”解释为“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未对其是否在岗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残联在对残疾人“不在岗”的取证上也有困难:一旦遇到检查,部分企业就将“挂靠”的残疾人临时拉回来上班。 另外,部分残疾人对“挂靠”这种就业形式也十分乐意。“不用上班就可拿工资,相当于单位把我养着了,有什么不好呢?” “假雇用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规避责任。”陈三定说,单位雇用残疾人的同时,也承担着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而让残疾职工“在职不在岗”,可以将这一风险降低为零。
新法规有望填补空白 武汉目前有残疾人43万多人,但多年来在湖北及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一直是老大难。 陈三定说,1998年起,湖北省开始全面征收保障金,但到目前,全省实际缴纳的企业还不到一半。武汉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主任杨宏山则说,2001年前,武汉每年实际收到的保障金一直徘徊在1000万元以下,直到2001年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才开始逐步提高。到去年,这一数字增长到了5010万元。 “实际上也是少得可怜。”武汉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主任杨宏山直摇头。他说,相比之下,西安、成都等城市去年征收的保障金已经过亿。 据了解,因为有关部门担心征收保障金“影响投资环境”,东湖、沌口等经济开发区是武汉目前保障金征收的难中之难。直到目前,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仍未实现地税代征。 可喜的是,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将填补国内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空白。陈三定表示,湖北还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将该条例在全省得到落实,其中一大重点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