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联统计,去年就业的残疾人大约有5万多人,而全市共有残疾人近百万。 成钢 摄
北京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有13年。用人单位如未能完成,则需缴纳一定数额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但由于监管存有漏洞,使得残保金在收缴和使用过程中遭遇现实难题。
企业为逃避雇用残疾职工,采取“租用”残疾证和假雇用残疾员工等措施,曾一度使得一张残疾证在网上叫卖数千元。
而残联在使用残保金时,也存在不透明和用途不明晰等体制问题,最终使得残疾人就业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今年初,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残保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旨在使该项体制能更有效地解决残疾人就业。
最近,李成水突然成了众多企业高管的猎取对象。
“还不用干活,白养着我。”3月12日,北京丰台区西罗园社区,这位因车祸失去半条腿的残疾人说,自己之所以成为“香饽饽”,是因为他手里那张残疾证。
李成水说,以前企业直接“买卖”残疾证,每用一次最多可拿到2000元,现在变成了“假雇用”。
“企业这样做是为了逃交残保金。”3月16日,石景山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此现象背后,是北京市长期存在的残保金收缴和使用的管理漏洞。
北京从1994年起,对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规定,要求安排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否则单位需要按照差额人数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企业为了免交残保金,便私下借用、买卖残疾人证或者“假雇用”残疾人;与此相对,关于残保金使用范围也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今年初,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残保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能再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自身的经费开支。
一张证叫卖数千元
金平说,残疾人都知道手里的证值钱,要价也越来越高,借证起码在800块以上,多的可到几千元。
“买卖残疾人证很普遍。”3月12日,李成水介绍说,像他这样曾经把残疾证借给别人用的有很多,“还有的人直接在网上公开叫卖”。
残疾人金平(化名)也证实了李成水的说法,金平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工作,她自己就多次帮企业买过残疾人证。
在李成水等残疾人看来,原本只是享受坐车半票等福利的残疾证,能成为用人单位争抢的紧俏商品,这和一项规定的未严格执行有着密切关系。
1994年6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能按照规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需要按照差额缴纳残保金,金额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计算标准。
事实上,很多企业既没有足额安置残疾人也不缴纳残保金,每遇检查审核,就临时“租用”残疾证,这样就形成了私下买卖残疾证的情况。
“还有很多企业明着不缴。”3月13日,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刘丹说,一些收缴阻力大的企业,一拖就是好几年。
为了改变“征收难”,2005年,北京市残联决定,从次年开始,残联将残保金征收托管给地税部门。
消息甫出,残疾证市场立时火热。
“再不交就可能影响企业资质审核。”3月3日晚,残疾人金平介绍,就是为了应付地税代收制度,更多的企业开始买证。
据金平介绍,“要想逃过高额的残保金,关键就是弄到张残疾证了。”
“残疾证是卖方市场,自然就热起来了。”金平介绍,到了2006年6月,北京市区都不好找了。
“去年,有街道办、居委会公开卖证的,他们借用残疾人证,到附近大用人单位推销。”金平说,对此,大多数残疾人是知道的,借用的好处费有可能双方分成。
“买证的风险是很大的,出了事也很麻烦。”3月13日,金平解释其中的风险存在于买卖双方,一是没有签定相关合同,也没有交纳残疾人的“五险一金”,残联下属的服务中心完全可以查出来;二是企业涉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
“假雇用”盛行 假雇用,是找几名残疾人,签订劳务合同,但不让他们上班,每月按照北京最低工资给他们六、七百块钱,再交200元保险。 “去年出现过一个证卖给了两家以上单位。”金平介绍,因为残疾证号公布在网上,审核的时候会在网上记录,曾多有企业被查出来重复使用,借用的证件也被扣留。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残保金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起来,买卖残疾证的消息逐渐淡去,而“假雇用”制却风行起来。 “‘假雇用’,就是廉价养几个残疾人。”3月14日,丰台区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如果协商好的话,可以不给工资,只交保险,也能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合同。 “相比买证,这种办法花费要多些,但比缴纳保障金还是省多了。”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雇用一名残疾人年花费不过万元,而按照2006年的标准,缺少每名残疾人需交纳残保金17008元。 “我们也听说有这种情况。”3月13日,北京市残联刘丹解释说,对部分企业的“合法避税”,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但已经在细化有关规定。 “假雇用实质上是钻了政策空子,还侵犯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在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看来,《办法》相关规定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非收取保障金,下一步,准备专门组织清查假雇用。 残保金用途之争 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经费,备受争议。 在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刘丹看来,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阻力,原因在于一些用人单位对政策的“不知道或不理解”。 “钱交给谁了,谁用了,我们并不清楚。”3月8日,朝阳区一家外企的人力资源部主管王星说,用人单位普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制情绪,不满还在于“看不到交钱的效果”。 1994年,北京开始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直接审核、征收,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都归残联。 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许健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样的管理方法并不合适。 除了对征管方式有质疑,外界对残保金的用途也有争议。 按照《办法》规定,残保金除用于补贴残疾人待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支出外,还用于残疾人“就业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经费。 “我们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贴。”3月9日,在红丹丹教育文化中心,志愿者张跃武翻译聋哑残疾人的手语说,这些残疾人们也并不知道残保金用到了哪里? “目前直接补贴还只能满足一些特别困难的残疾人。”3月13日,北京残联刘丹解释说。 去年3月,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赵春鸾理事长表示,共有10万多名残疾人受益,残联提供的数据是,北京市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共计99.9万。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