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交拆老弱病残孕专座引争议(图)
2007-03-08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公交车上老、弱、病、残、孕专座被拆 汪承贤 摄

    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交车经营者要在客运车辆内设置残疾人专用座位。然而,3月7日,记者在海口一些公交车上调查走访发现,绝大部分公交车上都没有标示残疾人专座,甚至一些车辆的残疾人专座被卸掉。残疾人上公交车难找一席之座。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市民:公交上残疾人专座被卸

    “我在外地坐公交车的时候,看到车上都设有残疾人专座,可是在海口乘坐42路公交车的时候,发现上面的残疾人专座被卸掉了。”3月7日,从东北来海南定居的李先生向南国都市报投诉。李先生介绍,近日他在万绿园附近乘坐一辆42路公交车上发现车右侧两个残疾人专座被卸掉了。他觉得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

    3月7日上午,记者对海口的一些公交车进行调查。上午10点28分,记者在海南师范大学站接连乘坐两辆42路车,发现都没有标示“残疾人专座”字样的座位,而车前右侧的两个座位被卸掉,只留下了一个宽敞的空间。据有关司乘人员介绍,车上被卸掉的座位正是原来的残疾人专座。记者又调查走访了18路、14路、19路、15路等一些线路的部分公交车,结果这些公交车上的座位都没有残疾人专座的明显标示。

    公交公司:客流量太大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营运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公交车上残疾人专座被卸掉,是因为某些线路客流量特别大,公司只好撤掉一些座位来运载更多的乘客。他表示将尽快向公司领导反映,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记者把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向省残疾人联合会作了反映。据省残联维权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因此,公交车上没有设置残疾人专座甚至将专座卸掉,都是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残联表示将把相关情况向公交部门反映,坚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运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公交科吴科长告诉记者,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要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因此,公交车必须依法设置残疾人专座,并明确标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吴科长表示,近日他们将组织人员在公交车内开展一次关于专座设置情况的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宋亮亮 陈一海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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