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首日,记者陪同老人上公交、进医院展开暗访,结果发现落实不尽如人意
老人优待证公家医院“不领情”
本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 谢大强)今天,是《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开始施行的第一天,2月27日为海口市滨海新村社区老人首发的优待证也在今日生效,记者陪同一手持优待金卡的梅桂英老人来到相关服务场所进行暗访,结果发现优待措施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公交车暗访:私人小巴车遭遇尴尬
3月1日上午10点钟左右,记者陪同居住在滨海新村的71岁的梅桂英阿婆,在龙昆北路登上了一辆车牌号为琼A44335开往国贸的8路中巴车,正好该社区另外两位老人也赶上这趟车,上车后,一大爷出示离休证,售票员见后给予了免票,但当梅桂英老人与另一位阿婆掏出优待证后,售票员接过卡仔细端详一番后,称“我们还没接到相关通知,现还不能免票”,无奈两位老人只得拿出一元钱买票。
记者随后又与梅阿婆来到龙华路一中站,登上一辆开往府城的4路大巴,上车后阿婆出示优待证,司机侧身看了一眼,并未说什么,就让阿婆上了车,在车上老人还受到让座的礼遇。
老人在乘坐20与30路中巴车时,售票员或司机都十分好奇地接过优待证仔细看上几分钟,但乘务人员都未收费,一司机还笑称“这样我们老板亏了!”
公园暗访:态度友好“绿灯”放行
上午11点10分,梅桂英阿婆来到海口市金牛岭动物园,在公园检票口,老人表示想进园参观,在老人开始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一位女工作人员要求其去窗口买半价9元的门票,但当老人出示了优待证后,两位工作人员同样接过卡后轮流看了一番,就表示欢迎老人进园参观。
而记者在动物园售票窗口上方看到了这样的红色提示:全价18元,60—70岁老人(凭有效证件)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动物园早就对老人施行这样的优惠了,只要老人能出示身份证或离休证等,都能给予年龄相对应的优惠。
医院暗访:没接到通知挂号费不免
中午近12时,记者一行又陪同老人来到秀英一家医院。在挂号窗口,梅桂英老人表示自己想看内科,里面的工作人员告知拿9.5元挂号及买病历,老人当即掏出优待证,要求按卡上给予普通门诊免费,但工作人员接过卡后,同样也称“我们并没接到这样的通知”,虽然老人一再坚持,但工作人员都未改口。
另一路陪同老人在龙华路一家医院挂号的记者传来消息称,该医院一样说没接到上级通知不给免挂号费,随后还专门带老人及记者赶到院方机要档案室,查看证实没有这方面的通知文书。
老人心声:遇到尴尬向哪里投诉?
梅桂英老人持优待卡在乘车看病时遇到尴尬,但老人心里还是显得十分高兴,她称以前坐车都要按价掏钱购,现在有了老人优待证,就可不掏钱了,“作为老年人,对政府的特别关爱我们心里十分感激。”
同时梅桂英老人也向记者道出了心里话,“假如今后我们碰上不给我们优惠的,我们老人该向哪里投诉反映呢?”另据一些处在60至64周岁的老人反映,优待证的优惠照顾主要体现在65岁以上的老人,而这个年龄段以下老人办这个卡是否有必要?
省老龄办:可向行政主管单位投诉
记者下午专门采访了海南省老龄办的许副主任,谈到当天老人手持优待证的不同待遇,许副主任表示,海南实施《老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于去年底刚刚立法通过,有一个宣传适应的过程,因时间的短暂,相关准备工作做得还不是很足,自此才出现这样的尴尬。
对于相关单位称没接到上级通知不给老人优待的情况,许副主任称,因为该法规公益性特别强,法规执行主体分散在20多个职能部门里,法规已作出的规定,行政职能并不需下发相关通知,而是义务主体必须按法规执行。对于不给老人优待的义务主体,老人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单位进行投诉。根据法规有义务为老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拒绝向老人提供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