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农村义务教育严禁收费补课
2006-09-23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

  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老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18日,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针对一些已实行“两免一补”地区的学校仍乱收费的现象,《通知》要求,除明确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

明确收费项目

  《通知》中要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学校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

  对于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规定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要求,除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

  对于教学必需但免费提供又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供学生轮流借阅使用,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更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此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通知》明确禁止学校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此外还规定,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对于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通知》中要求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记者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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