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养老院办成“坑老院”(图)
2007-02-01

 广州人大代表呼吁加强对蓬勃兴起的养老产业的管理

  别让养老院办成“坑老院”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山东省章丘市刁镇的130余名孤寡老人在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喜迁新居。该敬老院是山东省第一处全免费花园式敬老院。

  袁鹏摄

  有资料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2%;其中65岁以上的占了人口总数的6.95%。根据国际标准划分,我国已踏进了老龄化社会,社会上对老人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各种不同投资主体(政府、企业、私人等)创办的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
 
 
 
这对于缓解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增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广州市,养老机构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据统计,该市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已从十几年前只有零星数家发展到至今的187家。但是,在养老机构蓬勃发展的景象背后,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广州市对养老机构的各项收费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与相对应的服务范围。以医疗押金为例:除广州市老人院外,其他的少则收取500元,最高者数千元,这笔钱是入住长者去世后才归还并且是不付利息的,至于入住时收取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则从1000元到数万元不等。

  养老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养老协议书里多数条款都对入住者作了严格的规定,甚至包括违反时的处理与处罚,而对于养老机构的义务的服务标准则规定得含含糊糊,更缺乏养老机构违约时的责任条款。特别是入住时收取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合同规定不能退还。入住者如果无法适应而要求出院时,“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往往成为逼使入住者不敢轻易离开的“杀手锏”,这样既不利于养老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又造成了入住者的精神负担。

  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足,忽略了老人休闲活动的需求。据调查,除少数比较健全的养老机构设有活动中心———如阅览室、康复室和健身房、小卖部等外,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往往是利用公共走道或圈上十来个平方摆上几张麻将桌就成了老人的活动场所,有些养老机构连订一份报刊的费用也“节省”了。

  相当一部分的养老机构抵御市场经济的能力弱,风险陷阱大。目前,广州市养老机构大部分属于民营性质,政府部门对机构的资金使用特别是“一次性设备购置费”缺乏有力的监管,加上许多养老机构是依赖租赁场地经营的。一旦租赁合约期满,场地一方不再续签或者养老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关闭时,入住养老机构的长者将会陷入困境之中,从而影响社会和睦与稳定。

  针对已经形成颇有规模的行业的社会养老机构出现的这些问题,正在此间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呼吁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以维护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代表们提出,当前要强化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的管理职能,并根据不同的地段位置、不同的管理水平、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以及所拥有的设备设施制定划分对各养老机构相应的等级和收费标准。对于收取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如入住长者要求出院时,除个人卫生用品外,应该允许按折旧方法退还部分收费。同时要制定统一格式的入住协议文书,做到文本规范化,并详细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守的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要加强对承包性质的养老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大宗资金流向使用的监督,并强化有入住长者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与地位,防止“库房掏空”现象发生。此外要组建行业“风险基金”,防止养老机构倒闭后把“包袱”甩给政府。“风险基金”来源可每年从各养老机构收取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中抽出若干个百分点,加上民政部门调拨一点,共同组建。

  广州市人大代表还建议试行由各级地方政府出资购买老城区的闲置厂房或房产使用权,然后再交由民间经营管理的办法,这样一方面减少养老机构倒闭的风险,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政府“过分介入”带来的财政压力,且可舒缓老人对老城区的怀旧情感。

  法制网广州1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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