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与小结
以上从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社会交往与政治参与状况,以及农村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认同与心理状况等,多维度地透视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得到了一幅农村残疾人生活的真实景像,他们是这样一个弱势群体:
自身功能缺陷,素质偏低,文化水平相当有限,普遍缺乏谋生的必要技能,相当部分残疾人生活上不能自给,相当部分残疾人生活只能半自给。他们收入水平很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建立,家庭仍是农村残疾人赖以生存的主要依托,而且他们的家庭收入、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可以说如果离开必要的救济,相当部分的残疾人将难以生存下去。农村残疾人婚姻状况非常不理想,43.5%的成年残疾人未婚或没有配偶,在已婚的残疾人中,真正通过自己恋爱成家的比例相当小,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的还占一定比例。
农村残疾人普遍有着强烈的康复需求和愿望,但是经济上贫困,农村康复机构的缺失,使他们的康复目标难以实现,很多残疾人甚至对康复一词还缺少必要的认知。
农村残疾人普遍有实现就业目标的愿望,但是自身功能缺失,自身素质偏低,培训介绍的缺乏往往使他们的目标难以实现。大部分残疾人没有职业,或者从事传统的低收入行业,甚至像捡破烂、行乞、补鞋、算命、理发等还有不少人从事,因而他们自身收入远低于健全人。
农村残疾人政治参与的热情较高,对残疾人群体政治潜能持肯定态度,残疾本身并不影响残疾人参与政治生活,但是残疾人自身素质的限制、自身组织的缺乏,严重影响着他们政治参与的程度。在实际生活中他们政治地位并不高,经常处于被支配地位,利益表达渠道不多,甚至上访的比例都远小于城市残疾人。他们社会交往非常有限,主要还是生活上的交往,家人、亲戚是其主要交往对象,出于商业的、生产性的、政治性的交往非常有限。
农村残疾人心理压抑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外来压力往往采取忍让的态度,只有少部分人采取极端的反叛行为,会同他人“拼命”。由于受自卑心理影响,农村残疾人即使对异性有爱慕之情,但表达非常有限,很多人对异性有爱也不敢说。对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认同也非常有限,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不多。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已经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如果不发展必要的社会保障事业,不想方设法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素质,提供必要的生存环境,那么相当部分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难以提高,康复与就业的愿望难以实现,相当部分农村残疾人只能处于自生自灭的境地,相当部分农村残疾人将难以生存。
2、农村残疾人争取权益的运动还远未发展起来。1980年代初,当世界各国残疾人运动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残疾人仍然因为身体功能的缺陷,而被拒之大学门外,残疾人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歧视。到21世纪的今天,虽然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残疾人的权力、地位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残疾人的地位仍然有限,社会排斥和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然存在。
3、中西部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比较滞后。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残疾人事业轰轰烈烈地发展,但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农村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认知、认同程度还是非常有限的,这说明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是非常滞后的,当然这与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也是相互关联的。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必须把农村残疾人工作当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几点建议
1、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宣传新的残疾人观
旧的残疾人观是长期以来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形成的,主要包括:一是宿命论的观点,认为残疾是命运注定的;二是无用论的观点,把残疾等同于残废;三是施舍的观点,认为残疾人是施舍的对象。旧的残疾人观,使残疾人丧失自信,甘于落后,不敢求平等。随着世界残疾人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残疾人观。主要包括:一是代价观,认为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或成本,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二是平等观。认为残疾人在人格和权利上同健全人是平等的;三是参与观。认为残疾人同样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愿望与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四是障碍观。认为残疾人的不方便不是残疾本身的过错,而是社会没有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五是人道观。认为必须用人道主义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人权保障,对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六是自强观。认为残疾人要摆脱困难,既要靠政府帮助,靠社会救助,更要靠自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树立全新的残疾人观,这是增进社会融合、消除残疾人社会排斥的基本前提条件①。一方面,可以消除残疾人自我排斥,另一方面又能够消除社会结构、社会政策所造成的排斥。要通过各种渠道在农村宣传新的残疾人观,让广大农村残疾人不断增强自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正确处理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他们回归主流社会,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同时让健全人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从而形成残健互助,平等关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为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基层残联是代表残疾人利益,了解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愿望、与残疾人建立血肉联系的最重要环节。建立基层残联组织,是开展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十五”期间,我国县级残联组织建设已基本到位,但乡镇残联建设普遍滞后,还不适应工作需要。“十一五”期间,要把乡镇残联当作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重点,按照三位一体,统筹运作的模式建立健全,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种“直选型”的残联或残协组织,让广大农村残疾人直接参与残协、残联的选举,切实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他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及管理自身的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贯彻中央组织部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各级残联组织、队伍建设的意见,保证各级残疾人组织按规定建立好,发挥好作用。
3、建立健全农村网络,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通过康复恢复功能是残疾人最强烈的愿望,最迫切的需求,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以乡村为基础,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实施一批康复服务重点工程,推进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乡村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农村残疾人康复训练。尤其是以农村社区康复为先导,积极培训康复员,推广家庭康复训练;二是重点开展抢救性康复工程,如开展免费肢体残疾人矫正手术、推广使用普及型假肢等,带动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工作和后期康复训练,全面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广泛开展白内障手术等;三是加强早期康复工作。加强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和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支助、社会捐助、残联协助等多种形式,争取以乡为单位设立聋儿语训部。抓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组织专业人员,指导麻风畸残者开展康复训练。
4、加强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残疾人整体素质
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教育,提高农村残疾人自身素质是关键。华中师范大学的李术曾经提出了残疾人教育公平的三个不同层面,即残疾人入学机会的公平、残疾人教育过程的公平、残疾人教育结果的公平②。当然这“三个公平”是比较理想的境界。但要达到这“三个公平”又绝非易事。笔者认为,针对农村残疾人的情况,重点应抓好以下几项教育:一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政治素质。各级残联和各专门协会,要经常组织残疾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残疾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要使广大残疾人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要象汪海萍提倡的那样,在对残疾人进行感官缺陷补偿、知识传授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为残疾人的精神奠基,“这是残疾人获得人的尊严以及较高生存质量的基本保证”③。二要加强残疾人的文化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总体规划,作为普九验收的重点,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普遍开展随班就读。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十一五”期间要按照中残联的有关要求,3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建好一座高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可以尝试特殊教育学校,归口残联管理、建设的模式,各级财政要对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扶助,免除残疾人学费、杂费,切实提高残疾人入学率,鼓励和支助社会力量到农村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教育机构。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要争取全部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三是加强农村残疾人法制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公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推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农村残疾人户要在电视普及、电话入户等各方面予以扶助,推进农村电子信息化网络建设,让农村残疾人在网上与外界沟通。
5、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介绍,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的根本出路。历史和现实表明,残疾人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十一五”期间,要把农村残疾人就业当作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一是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是一项保护性措施。社会各单位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应尽的义务。各级残联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目前城市按比例就业工作做得较好,要把此项工作向农村推进。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动农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按照市场化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加大与沿海发达地区联系,广泛收集残疾人就业信息,有组织地输出更多农村残疾人到沿海发达地区就业;三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以县、乡(镇)和社区为单位,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需要及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努力使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四是扶持农村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通过小额信贷,减免税费等各种方法扶持残疾人就业。继续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并推荐就业,鼓励盲人集体开业或个体从业,为盲人就业开辟更广阔的天地。目前盲人按摩培训一直在省、市一级,要把培训班向县、乡推进,方便盲人进班接受培训。
6、进一步推进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调查显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残联及有关部门扶贫解困任务还很艰巨。必须把残疾人扶贫帮困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点来抓,采取切实措施,多途径加快扶贫步伐。一是依靠政府开展残疾人扶贫。政府是实施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在制度建立、经费筹集、事务管理中担负起主要责任①。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配合政府及扶贫工作机构,参加政府扶贫攻坚中心工作,搞好调查,参与制定计划,争取并落实扶贫资金。二是着力抓好社会扶贫。广泛发展各种慈善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其他群众团体,加强与国际性人道主义组织的联系,共同参与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和救助。要充分利用“助残日”、“一帮一”、“众帮一”、“结对子”等扶贫助残活动,募集社会资金扶助残疾人。三是利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扶贫。要积极推行小额信贷,获得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的县(市、区)一定要按规定把其中70%用以直接扶贫,以小额信贷方式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行业、项目,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或与其它资金配合使用,优先投向能带动脱贫致富、有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当前由于农行政策的变动,大部分贷款都流向了“AA”级企业,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扶助不很直接,“十一五”期间,要尝试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使扶贫贷款直接对农村残疾人脱贫起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村社会救助的标准,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农村养老院、救济站建设,使无依靠的残疾人有归宿,有依托,最终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要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婚姻介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与外界交往,建立农村残疾人婚姻补助基金,鼓励农村残疾人成家立业,共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