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智力残疾女性遭强暴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6-10-16

 来源:内蒙古日报    

    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不久前以强奸罪逮捕了林东镇宏伟庄村村民贾某。今年夏季的一天,贾某赶着毛驴车到林东镇中兴隆地村掏大粪。进入该村村民于某家院内,他发现刘某(智力低下、无自我性防卫能力)坐在外屋地当中,顿起歹念,他将刘某衣服脱掉后实施奸淫。尔后,被该村村民徐某发现,徐某用于家的拖布将贾某打跑。在赶粪车回家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年来,性犯罪的矛头开始指向智力残疾女性。据统计,2004年以来,巴林左旗检察院受理的性犯罪案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4年为5起、2005年7起、2006年截至到现在为8起,其中被害人为智力残疾女性的分别为2起、4起、5起,占性犯罪总数的40%、57%和63%。这些只是已经告发的,实际发生案件远不止这些。

    去年夏季,该院曾受理这样两起强奸案。王某驾驶农用车行使至林东镇先锋村北便路时,农用车出现故障,王某正在修车,该村薛某(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自我性防卫能力)从此路过,王某见四周无人,遂将薛某拽至路边的玉米地中实施奸淫。后王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借农具途经梁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自我性防卫能力)家时,发现梁某丈夫不在家后,他以言语哄骗的手段让梁某脱掉衣服后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梁某向王某要钱,王某将口袋中的一元钱丢给梁某后离开。王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分析发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犯罪人主体看,多为中年以上农民,文化水平低,思想素质差,法律观念不强,这是引发性犯罪的主要原因;其次,由于智力残疾女性受自身条件的束缚,对其作案不易被告发,所以罪犯在主观上存有侥幸心理;再次,智力残疾女性存在智力障碍,罪犯通常使用言语哄骗、食物引诱等手段对其实施犯罪;智力残疾女性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尤其是性防卫能力,这也给心怀不轨之徒创造了可乘之机。智残女性频频遭受无辜欺辱,应该引起社会警醒,法律在惩戒犯罪的同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智残女性,维护其合法权益不能仅仅依靠监护人,社会也应该多一分责任感,她们需要全社会的关爱。(文/周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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